• 上市IPO
企業重組上市IPO

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

香港創業(ye) 板上市要求


公司須在中國內(nei) 地、香港、百慕達及開曼群島的其中一個(ge) 地方注冊(ce) 成立;

公司必須有主營業(ye) 務;

公司在上市前兩(liang) 年必須在基本相同的控製權及管理層管理下運作;

首次招股的最低公眾(zhong) 持股比例要達到3000萬(wan) 港元及占總股本的25%;

管理層股東(dong) 必須接受為(wei) 期兩(liang) 年的售股限製期,在這一期間,各持股人的股份將被擱置在一個(ge) 各方都同意的存儲(chu) 處;

對申請上市企業(ye) 沒有最低利潤要求。

香港創業(ye) 板市場的基本上市要求為(wei) :於(yu) 申請上市前兩(liang) 年有活躍業(ye) 務記錄;擁有主營業(ye) 務;在申請上市前兩(liang) 年公司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擁有;於(yu) 上市後至少兩(liang) 個(ge) 完整財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薦人擔當顧問;最低公眾(zhong) 持股量須占已發行股本的25%(市值少於(yu) 40億(yi) 港元的公司,最少要達3000萬(wan) 港元)。至於(yu) 市值相等於(yu) 或超過40億(yi) 港元的公司,最低公眾(zhong) 持股量須占20%,或10億(yi) 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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