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IPO
企業重組上市IPO

境外上市政府的相關規定

由於(yu) 直接上市程序繁複,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ye) ,尤其是民營企業(ye) 為(wei) 了避開國內(nei) 複雜的審批程序,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nei) 企業(ye) 境外注冊(ce) 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nei) 資產(chan) 的控股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liang) 種形式: 買(mai) 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nei) 資產(chan) 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nei) 資產(chan) 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間接上市的好處是成本較低,花費的時間較短,可以避開國內(nei) 複雜的審批程序。但有三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向中國證監會(hui) 報材料備案,殼公司對國內(nei) 資產(chan) 的控股比例問題和選擇上市時機。

境外間接上市,中國審批程序

根據上市方案的不同,所涉及到的國內(nei) 審批部門也不同。如果以買(mai) 殼或造殼的方式在境外上市,所涉及的國內(nei) 審批部門較為(wei) 簡單, “S股”(中國企業(ye) 在新加坡上市)為(wei) 例說明國內(nei) 審批過程:

一、向中證監報送以下文件,作為(wei) 預申請;

1、企業(ye) 境外上市的申請報告;

2、地方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銷商(保薦人)對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4、中介機構名單;

中證監會(hui) 商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之後,將會(hui) 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請。

二、就產(chan) 業(ye) 政策問題谘詢國家行業(ye) 主管及外經貿部的意見;

三、公司通過省級政府向國家經貿委報送以下文件,提出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省級轉報關(guan) 於(yu)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股份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shu) ;

3、企業(ye) 資產(chan) 重組方案;

4、公司章程草案;

5、資產(chan) 評估報告及確認批複;

6、驗資報告;

7、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

8、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及處置方案的批複。

9、發起人的營業(ye) 執照;

10、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笥報告及涉及固定資產(chan) 投資項目的立項批複;

11、前三年經營業(ye) 績審計報告和未來一年盈利預測報告;

12、有關(guan) 關(guan) 聯交易協議(草稿);

13、關(guan) 於(yu) 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shu) ;

14、關(guan) 於(yu) 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法律意見書(shu) ;

15、其他有關(guan) 文件;

四、在國家經貿委作出批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複後,發起人即可召開創立大會(hui) ,通過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登記注冊(ce) 手續。領取營業(ye) 執照後,股份公司依法設立;

五、向境外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同時將申請表報中證監;

六、召開臨(lin) 時股東(dong) 大會(hui) ,通過公司章程,選舉(ju) 獨立董事,批準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

七、以下文件報國家經貿委,申請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省級政府關(guan) 於(yu) 轉報公司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公司申請的函。

2、股份公司的營業(ye) 執照;

3、股份公司創立大會(hui) 決(jue) 議;

4、股份公司臨(lin) 時股東(dong) 大會(hui) 決(jue) 議;

5、股份公司章程;

6、律師出具的關(guan) 於(yu) 公司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shu) ;

7、審批機關(guan) 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向中國證監會(hui) 提交有關(guan) 文件,申請在境外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在獲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複後,即可向中國證監會(hui) 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公司設立的批複和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公司的批複;

2、股份公司股東(dong) 大會(hui) 關(guan) 於(yu) 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建議;

3、關(guan) 於(yu) 資產(chan) 評估結果的確認批複(如需要);

4、關(guan) 於(yu) 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批複及土地地使用權處理方案的批複;

5、公司章程;

6、招股說明書(shu) (最新稿);

7、關(guan) 聯交易協議;

8、審計報告、資產(chan) 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9、律師出具的關(guan) 於(yu) 公司境外上市法律意見書(shu) ;

10、發行上市方案;

11、中國證監會(hui) 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會(hui) 將在10個(ge) 工作日內(nei) 予以審核批複。

國內(nei) 企業(ye) 境外直接上市程序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nei) 公司的名義(yi) 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ce) ,並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即我們(men) 通常說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國企業(ye)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Hongkong第一個(ge) 字“H”為(wei) 名;N股,是指中國企業(ye) 在約紐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New York第一個(ge) 字“N”為(wei) 名,同樣S股是指中國企業(ye) 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程序較為(wei) 複雜,因為(wei) 需經過境內(nei) 、境外監管機構審批,成本較高,所聘請的中介機構也較多,花費的時間較長。但是,IPO有三大好處:公司股價(jia) 能達到盡可能高的價(jia) 格;公司可以獲得較大的聲譽,股票發行的範圍更廣。所以從(cong) 公司長遠的發展來看,境外直接上市應該是國內(nei) 企業(ye) 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難在於(yu) 是:國內(nei) 法律與(yu) 境外法律不同,對公司的管理、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過與(yu) 中介機構密切配合,探討出能符合境內(nei) 、境外法規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兩(liang) 大部分:國內(nei) 重組、審批和境外申請上市。

中國公司申請境外上市條件

(一) 符合中國有關(guan) 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二) 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guan) 固定資產(chan) 投資立項的規定。

(三) 淨資產(chan) 不少於(yu) 是4億(yi) 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yu) 是6000萬(wan) 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yu) 是5000萬(wan) 美元。

(四) 具有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及較完善的內(nei) 部管理製度,有較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及較高的管理水平。

(五) 上市後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中國外匯管理的有關(guan) 規定。

(六)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公司申請境外上市須報送的文件

(一) 申請報告。
內(nei) 容應包括:公司演變及業(ye) 務概況,重組方案與(yu) 股本結構,符合境外上市條件的說明,經營業(ye) 績與(yu) 財務狀況(最近三個(ge) 會(hui) 計年度的財務報表、本年度稅後利潤及依據),籌資用途。申請報告須經全體(ti) 董事或全體(ti) 籌委會(hui) 成員簽字,公司或主要發起人單位蓋章。同時,填寫(xie) 境外上市申報簡表。

(二) 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 境外投資銀行對公司發行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四) 公司審批機關(guan) 對設立股份公司和轉為(wei) 境外募集公司的批複。

(五) 公司股東(dong) 大會(hui) 關(guan) 於(yu) 是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決(jue) 議。

(六) 國有資產(chan) 管理部門對資產(chan) 評估的確認文件、國有股權管理的批複。

(七)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文件、國有股權管理的批複。

(八) 公司章程。

(九) 招股說明書(shu) 。

(十) 重組協議、股務協議及其它關(guan) 聯交易協議。

(十一) 法律意見書(shu) 。

(十二) 審計報告、資產(chan) 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十三) 發行上市方案。

(十四) 證監會(hui) 要求的其他文件。

境外直接上市(H、N、S股方式上市)及政府審批程序

(一) 確定中介機構和重組方案

與(yu) 采用BVI設立公司境外上市方式相比,以H、N、S股公司方式境外上市需增加聘請境內(nei) 注冊(ce) 的地土地及資產(chan) 評估機構、財務審計機構。

關(guan) 於(yu) 公司重組方案,應注意以H、N、S股方式,將可以受《外商投資主業(ye) 政策》的限製。

(二) 向中國證監會(hui) 報送以下文件,作為(wei) 公司境外上市的預申請

根據中國證監會(hui) 去年發布的《關(guan) 於(yu) 是企業(ye) 申請境外上市的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的要求,企業(ye) 在向境外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請前三個(ge) 月,應向中國證監會(hui) 報送以下有關(guan) 文件:

1、企業(ye) 境外上市的申請報告;

2、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銷商(保薦人)對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企業(ye) 確定中介機構後,還應將中介機構名單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中證監會(hui) 商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之後,將會(hui) 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請。

(三) 開展土地資產(chan) 評估、資產(chan) 評估、財務審計及法律方麵的盡職調查

公司需由土地評估機構、資產(chan) 評估機構分別對重組範圍內(nei) 的土地資產(chan) 及其他資產(chan) 進行評估,製作評估機構,並報有關(guan) 部門確認(對於(yu) 是民營企業(ye) 改組成立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因無先全,其資產(chan) 評估報告是否需由財政部確認,有待查詢)。財務審計機構就公司前三年的財務狀況出具審計聯交易協議等有關(guan) 法律文件,並製作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shu) 。

(四) 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hui) 報送有關(guan) 文件,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召開創立大會(hui) ,進行公司登記注冊(ce)

發起人應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hui) 提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並報送以下相關(guan) 文件。

1、 省級人民政府轉報關(guan) 於(yu)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 股份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shu) ;

3、 企業(ye) 資產(chan) 重組方案;

4、 公司章程草案;

5、 資產(chan) 評估報告;

6、 資產(chan) 評估結果確認批複(如需要);

7、 驗資報告;

8、 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

9、 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及外圍方案的批複;

10、 發起人的營業(ye) 執照;

11、 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及涉及國家資產(chan) 投項目的立項批複;

12、 前三年經營業(ye) 績審計報告和未來一年盈利預測報告;

13、 有關(guan) 關(guan) 聯交易協議(草稿);

14、 律師出具的關(guan) 於(yu) 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shu) ;

15、 律師出具的關(guan) 於(yu) 是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法律意見書(shu) ;

16、 其他有關(guan) 文件。

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hui) 作出批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複後,發起人即可召開創立大會(hui) ,通過公司章程,並輸工商登記注冊(ce) 手續。領取營業(ye) 執照後,股份公司即依法成立。

(五) 向新加坡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請(遞交A1表格)。在遞交A1表格前5個(ge) 工作日,應將A1表格的內(nei) 容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

(六) 召開臨(lin) 時股東(dong) 大會(hui) ,通過公司H股章程及選舉(ju) 獨立董事,並批準公司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

在公司正式注冊(ce) 成立後,即應召開臨(lin) 時股東(dong) 大會(hui) ,通過按照中國證監會(hui) 發布的《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修訂公司章程(“H股程度“),並通過選舉(ju) 獨立董事、批準公司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並在境外上市等決(jue) 議。

(七) 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hui) 報送有關(guan) 文件,申請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hui) 提出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省級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轉報公司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公司申請的函;

2、股份公司的營業(ye) 執照;

3、股份公司創立大會(hui) 決(jue) 議;

4、股份公司臨(lin) 時股東(dong) 大會(hui) 決(jue) 議;

5、股份公司H股章程;

6、律師出具的關(guan) 於(yu) 公司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shu) ;

7、審批機關(guan) 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 向中國證監會(hui) 提交有關(guan) 文件,申請在境外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在獲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hui) 並於(yu) 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複後,即可向中國證監會(hui) 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公司設立的批複和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公司的批複;

2、股份公司股東(dong) 大會(hui) 關(guan) 於(yu) 公司設立的批複和轉為(wei) 社會(hui) 募集公司的批複;

3、關(guan) 於(yu) 資產(chan) 評估結果的確認批複(如需要);

4、關(guan) 於(yu) 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批複及土地使用權鼾方案的批複;

5、公司章程;

6、招股說明書(shu) (最新稿);

7、關(guan) 聯交易協議;

8、審計報告、資產(chan) 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9、律師出具的關(guan) 於(yu) 公司境外上市的法律意見書(shu) ;

10、發行上市方案;

11、中國證監會(hui) 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會(hui) 將在10個(ge) 工作日內(nei) 予以審核批複。

(九) 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的正式申請(進行聆訊)

(十) 公司進行路演及股票公開發行,並在**交易所掛牌上市。

需特別指出的是,如果公司擬納入上市公司的業(ye) 務,涉及到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政策問題,公司須在上述所有步驟之前,取得國家行主管部門(局)關(guan) 於(yu) 公司重組及境外募集股份的同意。這是公司確定重組方案的先決(jue)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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