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IPO
企業重組上市IPO

AIM上市後上市後公司與董事會的責任

上市後公司的責任:

1.誠實而及時的披露信息。

2.公司有責任將任何可能影響股價(jia) 的信息(disclosure price-sensitive information)予以及時披露。包括主營業(ye) 的改變、股利、董事變更、財務表現等等,都需透過RIS(Regulation Information Services)進行相關(guan) 信息披露。如公司進行並購,則必須按並購的相關(guan) 規定進行適當時點的信息披露。

3.公司董事、大股東(dong) 及重要雇員或任何可能接觸可影響公司股價(jia) 的信息者,於(yu) 出售公司股票需依相關(guan) 規定進行披露。例如,年報發布前二個(ge) 月內(nei) 禁止相關(guan) 人員買(mai) 賣公司股票。

4.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必須於(yu) 會(hui) 計年度結束6個(ge) 月內(nei) 公布。未依規定申報者,其上市股票會(hui) 被禁止流通(suspension of the shares)。半年報可由公司按規定格式自行結算,但亦應於(yu) 半年度結束後3個(ge) 月內(nei) 公布。半年報及年度審計報告均須遞交主管單位並透過RIS公布。

董事會(hui) 的責任:

1.董事長與(yu) 執行長的角色區分及分別任命;

2.設立外部獨立董事;

3.設立獨立稽核製度;

4.設立股票分紅製度;

5.設立薪酬委員會(hui) 。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