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股票發行市場沒有正式的組織,也無具體(ti) 的集合場所。其業(ye) 務多經過許多證券商及金融機構的通力合作進行。在英國的股票發行市場上,參與(yu) 股票發行的機構主要有以下四種。
(1)證券銀行。在證券銀行中,有曆史悠久的證券銀行與(yu) 二次大戰後設立的新證券銀行兩(liang) 種,舊證券銀行在以前英國海外證券投資興(xing) 盛時代,都與(yu) 外國資本市場有緊密聯係,在倫(lun) 敦市場專(zhuan) 門承辦所謂“金邊證券”的發行也承辦國內(nei) 外鐵路債(zhai) 券、股票等優(you) 良而確實的高股證券的發行承銷,同時也兼營票據承兌(dui) 業(ye) 務。自從(cong) 一次大戰以來,尤其自1931年英國對外投資銳減以來,他們(men) 轉向國內(nei) 產(chan) 業(ye) ,承辦大量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zhai) 券。新證券銀行是戰後設立的,主要承辦國內(nei) 證券的發行業(ye) 務,這些證券銀行設有發行業(ye) 者協會(hui) 。
(2)信托及金融公司。信托及金融公司屬投資性證券的發行機構,他們(men) 具有某種程度的發行信用,承辦僅(jin) 次於(yu) “金邊債(zhai) 券”的優(you) 良證券的係列,大多數也參與(yu) 證券金融,並與(yu) 特定產(chan) 業(ye) 具有特殊關(guan) 係,發行業(ye) 者的職能涉及多方麵,尤其具有兩(liang) 項重要任務:1.對發行條件尤其對發行價(jia) 格提供建議;2.是借助承銷保證以確保募集金額。投資性證券的發行機構,承辦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證券發行,他們(men) 隨事業(ye) 的發起而組成小型的發起人團,這類發起人通常屬個(ge) 人,具體(ti) 說,發行業(ye) 者設有辦理發行業(ye) 務的常設機構,在承銷證券上,有與(yu) 投資人利害與(yu) 共的責任感。
(3)股票經紀商。股票經紀商分散在全國各都市,而直接連於(yu) 投資人;由於(yu) 在股票投資觀念非常普及的英國,投資人對於(yu) 自身財產(chan) 的運用,早就有向經紀商洽談的習(xi) 慣,所以,此類身為(wei) 大眾(zhong) 投資顧問的股票經紀商,在英國形成了證券分銷機構的一個(ge) 環節,占有重要地位。
(4)倫(lun) 敦證券交易所。它在股票的發行市場中擔負著重要的任務。英國沒有專(zhuan) 門的證券管理機構,發行公司須將其公開說明書(shu) 及其它證件交付倫(lun) 敦證券交易所予以審核,經該所認可後才能在兩(liang) 家以上的倫(lun) 敦重要報刊上公開刊登(每家至少刊登2天)。股票發行的價(jia) 格經公司及發行商號決(jue) 定後,尚須向該所申請準許其報價(jia) ,核準後方能參加交易。因此,不僅(jin) 倫(lun) 敦證券交易所的經紀商積極參加各種方式的股票的發行工作,而且該所在股票發行的管理方麵也起著關(guan) 鍵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