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
印度尼西亞(ya) 是東(dong) 盟成員國,在“一帶一路”的推動下,越來越多投資者前往印尼投資發展業(ye) 務,在企業(ye) “走出去”的過程中,越來越多投資者認識到了知識產(chan) 權的重要性,發展海外市場申請專(zhuan) 利、注冊(ce) 商標是必不可以的環節。先來了解下印尼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
發明專(zhuan) 利
印尼的發明專(zhuan) 利申請基本流程如下:提交申請→初步申請→自申請人起18個(ge) 月公示→實質審查→注冊(ce) 。
根據印尼《專(zhuan) 利法》第26條的規定,印尼實行先申請原則,如果是同一天提交的多個(ge) 申請,知識產(chan) 權總署應當用書(shu) 麵形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自通知日起六個(ge) 月內(nei) 協商決(jue) 定所要提交的申請,並將決(jue) 定遞交知識產(chan) 權總署,若不能達成協議或不能做出決(jue) 定或無法協商,或者協商的結果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nei) 提交到知識產(chan) 權總署的,則全部申請將被駁回,並以書(shu) 麵形式通知申請人。
外觀設計
根據《外觀設計法》第1條的規定,外觀設計是指用於(yu) 工業(ye) 品和手工藝品等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且富有美感,具有二維或三維形狀的外形、結構、線條、色彩或上述組合。
可以申請外觀設計保護的範圍包括:一件產(chan) 品、部分外觀設計、一組產(chan) 品。
商標
在當今全球貿易時代,根據印尼政府批準的國際公約,商標在保護智力勞動中的工業(ye) 權利、保證公平競爭(zheng) 以及推進公平、自由貿易的過程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注冊(ce) 印尼商標所需的資料
據了解印尼受理的知識產(chan) 權申請中,數量最高的是商標注冊(ce) 申請,如何申請注冊(ce) 印尼商標呢?在印尼申請注冊(ce) 商標可分為(wei) 企業(ye) 和個(ge) 人兩(liang) 種,所需要的資料也有所不同。
個(ge) 人申請注冊(ce) 印尼商標,需要的文件有:
1. 申請人的姓名及地址
2. 申請人的身份證
3. 要注冊(ce) 商標的名稱、圖案
4. 商標用於(yu) 的商品或服務種類
5. 填寫(xie) 相應的表格
6. 向政府交納商標注冊(ce) 費用200萬(wan) 盾一個(ge) 商標
7. 如果是外國個(ge) 人,則需要提供護照及住址
企業(ye) 申請注冊(ce) 印尼商標,需要的文件有:
1. 企業(ye) 的名稱和地址
2. 經理的身份證或護照
3. 公司章程、司法人權部批文、公司戶籍、公司稅號、
4. 要注冊(ce) 商標的名稱、圖案
5. 商標用於(yu) 的商品或服務種類
6. 填寫(xie) 相應的表格
7. 向政府交納商標注冊(ce) 費用200萬(wan) 盾一個(ge) 商標
8. 如果是外國公司,則需要提供外國公司的章程、營業(ye) 執照英文版的公證、法人的護照及住址
印尼商標注冊(ce) 流程
印尼商標順利注冊(ce) 的程序是先公告再審查:
1. 提交申請:提交申請後,如果符合要求,將授予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2. 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將在正式接收申請後的15天內(nei) 完成,如有不符合要求,DJKI則會(hui) 發出「補正通知」,申請人需要在2個(ge) 月內(nei) 提交補正。
3. 公告:形式審查通過或者補正通過,將會(hui) 進入為(wei) 期2個(ge) 月的公告期,任何第三方人士可在公告期內(nei) 對商標提出異議。
4. 實質審查:如沒有人提出異議,商標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實質審查會(hui) 在150天內(nei) 結束。
5. 答辯:如經審查有不得注冊(ce) 事項,商標申請將被核駁,申請人在收到「核駁通知」後,須於(yu) 30個(ge) 工作日內(nei) 提出書(shu) 麵答辯。答辯成功,DJKI則會(hui) 核發「商標注冊(ce) 證」;如駁回答辯,申請人可於(yu) 90個(ge) 工作日申請複審。如進行聽證後複審委員會(hui) 仍決(jue) 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可在3個(ge) 月內(nei) 向法院上訴。
6. 核準注冊(ce) :經審查無不得注冊(ce) 事由,DJKI將核發「商標注冊(ce) 證」。
印尼商標遭惡意搶注該如何應對
印尼商標惡意搶注情況較為(wei) 嚴(yan) 重,中國企業(ye) 在印尼經常會(hui) 遇到商標被惡意搶注,搶注商標可能是與(yu) 原商標完全一致,也可能作為(wei) 仿冒經營的品牌與(yu) 原商標具有高度相似性。在搶注商標申請注冊(ce) 的不同階段,其具體(ti) 的應對措施及維權成本也各不相同。
1. 探討和談購買(mai) 搶注商標的可能
如企業(ye) 本身在印尼沒有在先商標申請的情況下,如在進入印尼市場後遇當地僅(jin) 為(wei) 惡意囤積各知名企業(ye) 商標的個(ge) 人,最經濟有效的辦法即與(yu) 該搶注人談判購買(mai) 該商標,在維權的同時也獲得了較早時間申請或注冊(ce) 的在先權利,同時降低了企業(ye) 自身商標申請時被引證搶注商標駁回的風險。
2. 提前采取商標監測,及時提起異議有效手段
若企業(ye) 不願和談,或和談無果,則建議企業(ye) 在2個(ge) 月公告期的黃金時間,及時提起異議申請。即使在印尼並無在先權利,如企業(ye) 在國內(nei) 有較早注冊(ce) 和廣泛的使用情況,則異議成功的可能性較高。如此,可及時通過行政程序維權。在異議同時,建議及時提交新申請,以防第三人在此期間插足。印尼異議的審查程序與(yu) 國內(nei) 基本相同,時間上需要10-18個(ge) 月不等。
3. 搶注商標實審階段可嚐試的措施
如搶注商標公告期已過,在實質審查階段,則企業(ye) 難以對搶注商標采取實質有效的措施,可以考慮向印尼官方提交“非正式反對函”,說明搶注商標為(wei) 惡意搶注,而企業(ye) 為(wei) 商標的真正權利人,但針對此類非正式反對函,審查員是否接受取決(jue) 於(yu) 其自由裁量,該反對函並無任何強製效力或證明效力。此外,如惡意搶注人同時搶注企業(ye) 多件商標,或已生產(chan) 或銷售商標侵權產(chan) 品的,企業(ye) 可以考慮向搶注人發送律師函,以起到警告和施壓的目的,為(wei) 後續可能的和談提供籌碼,同時也是後續如需通過訴訟途徑主張賠償(chang) 時的一個(ge) 曾主張過侵權的重要佐證。
4. 搶注商標已注冊(ce) 後的救濟途徑
如搶注商標已成功注冊(ce) ,則需對搶注商標提起無效或基於(yu) 三年不使用提起撤銷。印尼商標無效及撤銷程序均屬於(yu) 訴訟程序,成本較高且耗時較長,不便於(yu) 企業(ye) 市場發展及企業(ye) 自身利益的維護。
由此可以看出商標維權的道路是比較艱難的,不僅(jin) 耗時還耗費成本,而且商標被搶注,企業(ye) 處於(yu) 被動的狀態,容易讓企業(ye) 陷入困境,因此知識產(chan) 權保護意識一定要加強,商標注冊(ce) 要未雨綢繆,避免企業(ye) 因商標被搶注而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