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新交所於(yu) 2007年11月26日正式推出凱利板(Catalist)。
凱利板麵向處於(yu) 成長階段、盈利規模較小的企業(ye) 。凱利板也采用倫(lun) 敦AIM的保薦人製度,企業(ye) 能否上市以及上市後監管均由保薦人直接決(jue) 定。
凱利板上市公司還需要滿足一些基本條件:公司總資本的15%須由公眾(zhong) 持有;董事會(hui) 需設置至少兩(liang) 名獨立董事,其中一名常駐新加坡;發行人在6個(ge) 月內(nei) 不得出售股權,戰略投資者的限售期為(wei) 1年等。
凱利板的價(jia) 值體(ti) 現在以下幾個(ge) 方麵:
質量 – 凱利板將通過對保薦人的嚴(yan) 格審批條件和持續性義(yi) 務要求來保證市場的質量。而保薦人必須對所保薦的公司做出正確判斷,並且履行監督責任。凱利板的公司必須嚴(yan) 格遵守有關(guan) 信息披露、再融資、公司交易、公司治理以及定期匯報等方麵的規定。
成長 – 凱利板是亞(ya) 洲第一個(ge) 由保薦人監督的市場。在這種模式下,凱利板擁有無限擴展空間滿足市場需求,從(cong) 而能夠吸引世界各地的公司,包括那些正在快速發展的成長型公司。
靈活 – 凱利板的設置不但縮短了上市審批時間還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在凱利板上市的公司能較容易進行再融資或資產(chan) 收購/處置,從(cong) 而幫助公司把握商業(ye) 機會(hui) 。
開拓性 – 凱利板旨在吸引新領域和新興(xing) 工業(ye) 中的快速成長型公司。由於(yu) 一些公司仍處發展的初期階段,投資者在選擇這些營運記錄有限的成長型公司時,應該慎重考 慮投資風險與(yu) 回報的平衡。
凱利板的主要特點
凱利板的主要特點在於(yu) 其“由保薦人監督”的市場模式。公司將由受批準的保薦人幫助公司到凱利板上市。新交所對於(yu) 公司上市沒有特定的量化要求,而是由保薦人判定一個(ge) 公司是否適合上市。在掛牌期間,公司必須擁有一個(ge) 保薦人的保薦。
保薦人在首次公開招股過程中的主要責任是評估一個(ge) 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標準,並協助該公司籌備上市。在上市後,保薦人將督導上市公司遵守規定,並且審閱他們(men) 的公開文件;當確定或懷疑公司有違反規定的行為(wei) 時,及時通知新交所。
申請在凱利板掛牌的公司將享有更加快捷的上市過程。此外,公司隻需在新交所的站"Catalodge"呈交招股文件。在首次公開招股後,凱利板的公司在再融資方麵將享有更多的靈活性,隻有當公司進行大規模的資產(chan) 收購或處置時才需征得股東(dong) 的批準。
凱利板的運作將利用新交所已有的交易和結算基礎設施。所有的投資者將可利用現有的交易和證券賬戶,通過新交所證券交易公司(SGX-ST)的會(hui) 員買(mai) 賣凱利板的股票。
凱利板及其前身-自動報價(jia) 板(SESDAQ)
自動報價(jia) 板於(yu) 1987年成立,它已基本實現了滿足本地中小企業(ye) 籌資需求的目標。自動報價(jia) 板向凱利板的轉型是為(wei) 了擴展市場以吸引不同行業(ye) 的國際公司來上市,從(cong) 而實現長期增長的目標。
這個(ge) 市場將吸引更多優(you) 質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而他們(men) 又將進一步促進該市場的增長和發展。這同時將使目前在自動報價(jia) 板掛牌的公司,在更加靈活的規則和更完善的市場中受惠。
在第一批保薦人獲得批準後,目前在自動報價(jia) 板掛牌的公司將有至少兩(liang) 年的時間(過渡期)去適應凱利板的規則。過渡期的主要目的是使這些公司找到能為(wei) 他們(men) 提供持續監督的保薦人,當過渡期結束時,未能找到保薦人的公司將被除牌。在過渡期內(nei) ,新交所將繼續管理和監督這些公司,他們(men) 將被稱為(wei) “凱利板無保薦人”公司。
在過渡時期,凱利板市場上將有兩(liang) 類公司的股票:
受新的保薦人監督條例約束的股票;以及受現有的新交所監督條例約束的無保薦人的股票。
新交所的實時股票價(jia) 格網頁將會(hui) 注明凱利板股票以及無保薦人的股票。凱利板網頁也將列出所有的掛牌公司和他們(men) 各自的保薦人。
監管架構
在這個(ge) 由保薦人監督的市場上,新交所將繼續通過上市標準和持續性義(yi) 務規則管理上市公司,它也將保留對公司的處罰權力。而對於(yu) 公司的直接監督,則由保薦人執行。
保薦人是在管理公司財務以及指導公司遵守條例等方麵,具有豐(feng) 富經驗和相應資格的專(zhuan) 業(ye) 公司。新交所將通過嚴(yan) 格的審批和持續性義(yi) 務規則,授權並管理這些保薦人。
新交所認可的保薦人分為(wei) 兩(liang) 種:上市及持續保薦人和持續保薦人。上市及持續保薦人負責在首次公開招股過程中評估一個(ge) 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標準,並協助該公司籌備上市。同時,上市及持續保薦人和持續保薦人將在負責上市公司的公共責任及義(yi) 務方麵繼續扮演指導和監督的角色,但持續保薦人不負責評估及協助公司進行首次公開招股。當保薦人確認或懷疑有任何違反規定的行為(wei) 時,應該及時通知新交所。
公司的上市標準與(yu) 持續性義(yi) 務
凱利板對申請上市的公司沒有量化的要求。公司是由凱利板批準的保薦人引導上市。在首次公開招股之後,對上市公司的規定將主要集中在保護股東(dong) 利益和公司治理方麵,以此為(wei) 投資者提供保障。這些規定包括,披露重大信息和股東(dong) 批準有關(guan) 發行額外股票、資產(chan) 收購/處置以及關(guan) 聯人交易等方麵。為(wei) 了滿足成長型公司的需求,年度可發行額外股票的限額與(yu) 須經股東(dong) 批準的資產(chan) 收購/處置的數額限製均已被提高。
雖然保薦人在有關(guan) 遵守條例和文件審查等方麵為(wei) 掛牌公司提供督導,公司管理層和董事的責任與(yu) 角色將保持不變。
投資者應該注意到,新交所在凱利板的公司上市與(yu) 持續掛牌等方麵將不再扮演以往的監督角色,這些責任將改由保薦人執行。
保薦人的審批與(yu) 持續性義(yi) 務
鑒於(yu) 保薦人在凱利板中的重要作用,新交所在保薦人的選擇和保留其資格方麵有嚴(yan) 格的標準。具體(ti) 地說,保薦人必須擁有令人滿意的工作記錄和信譽。除此之外,從(cong) 事凱利板工作的專(zhuan) 業(ye) 隊伍必須是經注冊(ce) 的專(zhuan) 業(ye) 人士。
保薦人及注冊(ce) 的專(zhuan) 業(ye) 人士在通過審批之後,必須始終維持高質量的工作。新交所將對保薦人進行定期評估。
如果保薦人或注冊(ce) 的專(zhuan) 業(ye) 人士被確定或被懷疑違反規定,新交所將展開適當的調查。保薦人或注冊(ce) 的專(zhuan) 業(ye) 人士可被控上紀律委員會(hui) 。處罰方式包括訓斥、罰款、限製職責範圍、暫停職務、撤消資格(保薦人)、取消注冊(ce) (注冊(ce) 的專(zhuan) 業(ye) 人士)和接受教育等。
為(wei) 什麽(me) 選擇在凱利板上市
凱利板是亞(ya) 洲第一個(ge) 為(wei) 本地和國際成長型公司設立的由保薦人監督的上市平台。
新加坡已被譽為(wei) 是全球的金融中心之一。它蓬勃的金融服務業(ye) 不僅(jin) 為(wei) 充滿活力的國內(nei) 經濟,也為(wei) 廣大的亞(ya) 太地區和世界其它地區提供服務。 在新交所上市的公司中,超過三分之一是外國公司,共占市場總資本的百分之三十。借助新交所在吸引和培育本地以及國外中小企業(ye) 的良好表現,凱利板將在新的成長市場上提供一個(ge) 新的上市平台。
享譽國際的市場
自九十年代初期以來,已有超過200家分別來自20個(ge) 國家的國際公司在新加坡掛牌 上 市。在凱利板掛牌,不僅(jin) 可以加入此行列,同時也將使公司享有在國際市場掛牌的聲譽。
保薦人監督的管理架構
在一個(ge) 由透明的國際化交易所管理的保薦人監督架構中,具有豐(feng) 富經驗的專(zhuan) 業(ye) 人士將在公司的整個(ge) 上市過程中及上市後的公司營運中為(wei) 公司提供指導。
快速上市
上市過程隻需5到6個(ge) 星期,公司將從(cong) 快速的上市過程中受益。
有利於(yu) 成長型公司的環境
凱利板的靈活管理條例有利於(yu) 公司擴展,並能滿足公司的成長需求。在首次公開售股後,公司在上市後的籌資方麵將更加簡單與(yu) 便捷。 公司隻有當進行很大規模的資產(chan) 收購或處置時才需征得股東(dong) 的批準。
投資者對國際公司既熟悉又有興(xing) 趣
在新加坡掛牌的外國公司股票一直以來擁有較高的交易量。您的公司也將擁有這一優(you) 勢。
公司的上市條件
尋求在凱利板上市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保薦製
申請上市的公司必須由認可的保薦人引導上市。保薦人評估該公司是否適合在凱利板上市。
(2) 招股文件
申請者必須呈交招股文件。我們(men) 將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批準,使申請者豁免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SFA)的某些限製。因此,在凱利板上市不需要招股說明書(shu) 。
不過,在凱利板掛牌的信息披露標準將維持不變,因為(wei) 投資者將根據所披露的信息做出決(jue) 定。因此在內(nei) 容上,對凱利板上市公司招股文件的披露要求與(yu) 招股說明書(shu) 相同。為(wei) 了確保及時準確的信息披露,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SFA)中有關(guan) 民事和犯罪的條款對招股文件仍然有效。
豁免計劃書(shu) 的做法也意味著申請人不需要再向金融管理局呈交和登記招股文件,而是呈交給新交所。為(wei) 了給予公眾(zhong) 表達其顧慮和意見的渠道,並且多提供一種防範風險的措施,招股文件將呈交在新交所的Catalodge網頁上至少14天,征詢公眾(zhong) 意見。
(3) 數值標準
由於(yu) 保薦人將決(jue) 定一個(ge) 公司是否適合上市,因此對上市申請者財務指標沒有最低要求。
(4) 股權分布
為(wei) 了促進公司上市後的交易活動,股權分布要求如下:發行資本的15%必須由公眾(zhong) 持有,並且至少有200個(ge) 股東(dong) 。
(5) 鎖股期
為(wei) 了將發起人的自身利益與(yu) 公眾(zhong) 持股人的利益掛鉤,發起人出售股權將受到限製。
公司的持續性義(yi) 務
為(wei) 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現行的對主板發行人持續上市的要求大部分也適用於(yu) 凱利板發行人。在管理某些事務方麵,諸如上市之後的籌資以及收購和處置等,我們(men) 將實施更靈活的規則,以滿足那些我們(men) 要吸引的成長型公司的需求。其主要區別如下:
(1) 持續保薦製
凱利板的所有掛牌公司必須在整個(ge) 掛牌期間擁有保薦人的保薦。沒有保薦人的公司將被除牌。
(2) 獨立董事
由於(yu) 凱利板的公司由常駐新加坡的保薦人進行督導,所以外國公司中常駐新加坡的獨立董事人數從(cong) 2人減為(wei) 1人。
(3) 對發行額外股票的一般性授權
由於(yu) 發行人所獲股東(dong) 一般性授權的頂限提高了,這使得資本變動更為(wei) 容易。經股東(dong) 授權,發行者可發售高達公司股本100%的新股(其中,不是按規定比例發售的股票不能超過50%)。在第一次股東(dong) 大會(hui) 之日或之後,這個(ge) 50%的限度經股東(dong) 大會(hui) 特別議案的批準可提高至100%。
(4) 需股東(dong) 批準的交易
為(wei) 了使公司能快速地利用商業(ye) 機會(hui) ,需經股東(dong) 批準的收購和處置資產(chan) 的數額頂限已被提高。下麵兩(liang) 種情況需經股東(dong) 批準:
(a) 收購資產(chan)
(i) 高於(yu) 相關(guan) 資產(chan) (例如:集團淨資產(chan) 、利潤、市值或發行的股票)的75%,但少於(yu) 100%,視個(ge) 別情況而定;(ii)收購行動可能導致發行人的業(ye) 務發生根本性變化。
(b) 處置資產(chan)
(i) o高於(yu) 相關(guan) 資產(chan) 的50%;或者 (ii) 處置行動可能導致公司的業(ye) 務發生根本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