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ti) 報道,近兩(liang) 年在香港聯交所掛牌的內(nei) 地民企中,大約有20%暴露出上市造假、業(ye) 績造假、違規融資等問題。如有歐亞(ya) 農(nong) 業(ye) 、上海地產(chan) 、遠東(dong) 生物等相繼被曝光和停牌。3月9日香港警方又拘捕了東(dong) 大照明公司董事局主席朱展東(dong) 和兩(liang) 名執行董事,對該公司涉嫌偽(wei) 造賬目案件進行調查。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到香港上市的內(nei) 地民企頻頻曝出醜(chou) 聞,是一些公司把上市作為(wei) 融資套現的手段,這與(yu) 深滬股市一些公司的作法如出一轍。那麽(me) ,香港社會(hui) 如何處置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又有哪些地方值得我們(men) 學習(xi) 和效仿?
其一,媒體(ti) 曝光充分及時。去年11月31日,香港廉政公署突然拘捕了創維數十名高層,隨後香港廉政公署提起訴訟,控告黃宏生涉嫌在上市前的審計中造假賬和挪用公司資金逾4800萬(wan) 元。而在此前,香港便有媒體(ti) 披露說,黃宏生一再聲稱創維是一家專(zhuan) 注於(yu) 彩電業(ye) 務的公司,與(yu) 事實不符,黃在三亞(ya) 地產(chan) 項目中有大筆投資。
同樣,在香港警方搜查東(dong) 大照明公司的前幾個(ge) 月(2004年6月21日至29日間),也有媒介指出,東(dong) 大照明延遲公布業(ye) 績,主要原因是與(yu) 現任審計師德勤意見不合。德勤對東(dong) 大照明在個(ge) 別賬目處理上存在不同意見,並就其結算方法提出質疑,具體(ti) 是一筆東(dong) 大照明為(wei) 購置物業(ye) 、廠房及設備支付的6710.5萬(wan) 元定金,一筆1786.6萬(wan) 元的資本承擔,以及一筆高達2.89億(yi) 元的海外客戶銷售額。
其二,警方辦案雷厲風行。香港廉政公署2004年11月30日拘捕黃宏生,並在12月1日晚發出新聞稿,指控黃宏生及其胞弟黃培升涉嫌盜取公司資金逾4800萬(wan) 元。其時,深圳創維-RGB電子有限公司剛剛獲得深圳市50強民營企業(ye) 的表彰,創維公司還對外宣稱:上半年經營業(ye) 績比去年大幅增長。換言之,警方在接到知情人舉(ju) 報後及時介入,某種程度上避免了半年報發布後,創維股價(jia) 持續上揚,給股民造成損失。
與(yu) 深滬證交所一樣,港交所對上市公司最嚴(yan) 厲的處罰也不過是公開譴責,關(guan) 鍵在於(yu) 法律處罰的及時跟進。有人統計過,自2001年4月以來,共有61家上海證交所的上市公司受到77次公開譴責,但由於(yu) 監管力度不足和司法程序未跟上,公開譴責的效果越來越差。反之,香港警方對創維的調查,正如香港財政司長唐英年所說,它顯示香港是法治社會(hui) ,對任何涉嫌違法行為(wei) ,執法機關(guan) 均會(hui) 打擊。
其三,事後法律處罰嚴(yan) 厲。據悉,上述東(dong) 大照明董事局主席朱展東(dong) 等3人涉嫌篡改賬目,提供誤導、虛假賬目,從(cong) 而導致他人遭受損失,如果罪名其成立的話,最高可判10年監禁。此外,創維上市時募集資金為(wei) 10億(yi) 港元,若創維的"假賬"罪名成立,法庭判決(jue) "等額賠償(chang) ",黃宏生的財富將"一夜賠光",其本人還麵臨(lin) 犯罪行為(wei) 指控,牢獄之災自是難免。
綜上所述,東(dong) 大照明也好,創維公司也罷,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出現重大財務醜(chou) 聞,一方麵會(hui) 引發公司股價(jia) 大幅下挫,甚至可能直接淪為(wei) "垃圾股票";另一方麵是"造假"當事人要麵臨(lin) 嚴(yan) 厲的處罰。像黃宏生涉嫌盜用公司資金行為(wei) ,根據香港法律將認定為(wei) 盜竊,而內(nei) 地法律往往定性為(wei) 侵占,兩(liang) 地法律性質不同,法律後果也有所不同。這也是同屬損害公司和投資者利益行為(wei) ,在香港需承擔刑事責任,在內(nei) 地可能隻需承擔行政責任的區別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