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IPO
企業重組上市IPO

香港創業板市場概況

板市場於(yu) 是1999年11月24日正式啟動,香港創業(ye) 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以外的一個(ge) 完全獨立的新的股票市場,在上市條件、交易方式、監管方法和內(nei) 容上都與(yu) 主板市場有很大差別。其宗旨是為(wei) 新興(xing) 有增長潛力的企業(ye) 提供一個(ge) 籌集資金的渠道。它的創建將對中國內(nei) 地和香港經濟產(chan) 生重大的影響。從(cong) 長遠來說,香港創業(ye) 板目標是發展成為(wei) 一個(ge) 成功自主的市場———亞(ya) 洲的NASDAQ。

   香港創業(ye) 板的市場特點及作用

  1.香港創業(ye) 板的市場特色與(yu) 現有主板市場相比,創業(ye) 板市場具有以下特色:以高增長公司為(wei) 目標,注重公司增長潛力及業(ye) 務前景;市場參與(yu) 者須自律及自發地履行其責任;買(mai) 者風險自負:適合有風險容量的投資者;以信息披露為(wei) 本的監管理念;要求保薦人具有高度專(zhuan) 業(ye) 水平及誠信。

  2.香港創業(ye) 板的市場潛力,是以有增長潛力公司為(wei) 目標,行業(ye) 及規模不限。創業(ye) 板的主要目標是為(wei) 在香港及內(nei) 地營運的大量有增長潛質的企業(ye) ,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來籌集資金,以擴展業(ye) 務。

  3.創業(ye) 板市場的交易與(yu) 運作創業(ye) 板將采用一套先進的交易係統及電子信息發布係統,以減低參與(yu) 者的成本,增加投資者的信心。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及家庭電腦直接進入聯交所的交易係統進行買(mai) 賣,直接落盤。買(mai) 賣實行競投單一價(jia) ,交易分段進行,每一時間段采用集合競價(jia) 的方式,決(jue) 定成交價(jia) 格和成交委托,為(wei) 投資者提供一個(ge) 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

  創業(ye) 板市場對上市企業(ye) 的要求

  1.創業(ye) 板首次上市條件創業(ye) 板首次上市要求一般比現有主板市場寬鬆,在業(ye) 務記錄方麵,它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也無需作盈利預測,僅(jin) 需有“業(ye) 務目標聲明”,清楚說明大約三年內(nei) 公司的主要業(ye) 務方向和所集資金的用途,以及顯示公司有兩(liang) 年從(cong) 事“活躍業(ye) 務活動”的記錄,由會(hui) 計師申報上市前兩(liang) 年的財務業(ye) 績;在最低市值要求方麵,它對企業(ye) 上市的最低市值規定為(wei) 4600萬(wan) 港元;不需要包銷要求,首次招股時,最低公眾(zhong) 持有量為(wei) 3000萬(wan) 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0%--25%以上,股東(dong) 人數100人以上。允許業(ye) 務競爭(zheng)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dong) 如擁有任何與(yu) 上市公司競爭(zheng) 的業(ye) 務,須全麵披露。

  2.創業(ye) 板公司的發行方式聯交所將設立一個(ge) 獨立的創業(ye) 板上市委員會(hui) 來考慮創業(ye) 板的上市申請。創業(ye) 委員會(hui) 成員包括經紀、會(hui) 計界、法律界等市場參與(yu) 者及科技發展機構人士。創業(ye) 板上市委員會(hui) 會(hui) 保留絕對的權力拒絕任何上市申請,對違反上市規則的事宜進行調查及采取紀律行動,以確保市場的暢順運作。

  3.創業(ye) 板上市公司的管治要求創業(ye) 板市場設有較主板市場更為(wei) 嚴(yan) 格的公司管治措施,以促使上市公司遵守上市規則及符合適當的商業(ye) 守則。創業(ye) 板上市公司必須委任兩(liang)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聘任一名全職合資格會(hui) 計師負責監督財務、會(hui) 計及內(nei) 部監管職能,指定一名執行董事為(wei) 監察主任,督促公司及董事遵守上市規則,成立審計委員會(hui) 審查有關(guan) 內(nei) 部監管事宜,將由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主席,其大部分成員應為(wei) 獨立人士。公司管理層股東(dong) 及財務股東(dong) 在公司上市時,須至少持有公司的發行股本的35%。

  上市後,須繼續聘用保薦人至少兩(liang) 個(ge) 完整的財政年度,保薦人須以顧問身份協助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管理層股東(dong) 所持股份在兩(liang) 年內(nei) ,財務股東(dong) 在六個(ge) 月內(nei) 不允許轉讓。

  4.上市後資料披露要求較主板市場更為(wei) 頻密、詳盡和準確,除了執行現有主板市場的規定外,創業(ye) 板公司上市後的額外披露要求包括:季度及半年業(ye) 績報告(不須經過審核)於(yu) 有關(guan) 期間結束後的45天內(nei) 公布,末期經審核的全年業(ye) 績報告須於(yu) 年結後的三個(ge) 月內(nei) 公布,上市後的首兩(liang) 個(ge) 財政年度內(nei) ,每半年要把業(ye) 務目標及其後的發展速度作一比較,該比較報告須於(yu) 中期業(ye) 績報告及年刊中刊出。公司的分配方案隻須股東(dong) 大會(hui) 通過,沒有其它條件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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