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nei) 企業(ye) 在香港買(mai) 殼上市總體(ti) 步驟:第一步,香港殼公司剝離原資產(chan) (和轉移到境內(nei) ); 第二步,境內(nei) 資產(chan) 的控製人獲得香港上市殼公司的控製權; 第三步,境內(nei) 資產(chan) 通過外資並購,實現資產(chan) 出境後再注入到香港殼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殼公司或其子公司進行外資並購,將境內(nei) 資產(chan) 直接注入香港上市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