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IPO
企業重組上市IPO

香港主板上市條件

香港主板上市條件、規則、要求、費用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zhong) 多,包括為(wei) 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ye) 務:並無有關(guan) 具體(ti) 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ye) 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業(ye) 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wan) 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wan) 港元,再之前兩(liang) 年合計)。

業(ye) 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guan) 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guan) 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yi) 港元。

最低公眾(zhong) 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yi) 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wei) 1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ye) 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dong) 的售股限製:受到限製。

信息披露:一年兩(liang) 度的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股東(dong) 人數:於(yu) 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dong) ,而每1百萬(wan) 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yu) 三名股東(dong) 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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