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IPO
企業重組上市IPO

企業選擇香港IPO還是香港買殼上市

香港IPO 與(yu) 香港買(mai) 殼上市


企業(ye) 選擇IPO還是買(mai) 殼上市,取決(jue) 於(yu) 自身條件、股東(dong) 目標、大規模融資的急迫性和計劃采用的融資模式。已滿足上市要求的企業(ye) ,IPO是最好的選擇,上市和集資可一步到位。直接IPO的最大好處是可以“強迫”公司管理層按照上市地的監管法例和市場遊戲規則玩牌,但這對一些企業(ye) 是難以逾越的門檻或是遠水難救近火,比如,IPO有固定業(ye) 績要求,企業(ye) 最好處於(yu) 業(ye) 績增長期,有一半的企業(ye) 最終因為(wei) 業(ye) 績倒退無法上市;有的企業(ye) 因為(wei) 曆史遺留問題或稅務原因無法達標,或者在複雜的重組過程中發現短時間內(nei) 解決(jue) IPO的障礙有困難,以及業(ye) 務重組的稅務成本相當高,股東(dong) 會(hui) 考慮與(yu) 其在不確認成敗的情況下支付巨大代價(jia) ,不如選擇代價(jia) 與(yu) 成功幾乎同時實現的買(mai) 殼;此外,IPO對上市的時機要求很高,市場氣氛不好時很難成功發行股票,例如一周的股市持續調整可以使孫宏斌的融創上市暫時擱置,有的企業(ye) 甚至因錯過時機而永遠錯過了上市的機會(hui) 。


而且,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證監會(hui) 對中國企業(ye) 在上市階段的合規考量尺度相當嚴(yan) 格,兩(liang) 地監管機構交流頻繁,監管機構會(hui) 有針對性地針對企業(ye) 的軟肋要求披露和確保合規,這對許多摸著石頭過河的民企提出了重大挑戰。有時,對需要短期大規模融資的企業(ye) 而言,IPO也可謂遠水救不了近火。買(mai) 殼通常成為(wei) 企業(ye) 在IPO之外的後備方案。尤其在商務部2006年9月出台《關(guan) 於(yu)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nei) 企業(ye) 的規定》(簡稱“十號文”)以來,民企海外上市的渠道被堵,不少難以在A股上市的企業(ye) 把重點從(cong) IPO轉向了買(mai) 殼。


買(mai) 殼的成本無疑高於(yu) 直接上市,不過其優(you) 點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難以替代。買(mai) 殼可令企業(ye) 先控製上市公司,再按時機成熟的程度逐漸注入業(ye) 務,等待最佳的融資時機,無需為(wei) 應付“考試”一次性付出重大的代價(jia) ,無需等待而獲得上市地位。但是,買(mai) 殼更適合股東(dong) 有一定資金實力、能先付錢買(mai) 殼再解決(jue) 融資需求的企業(ye) ,盈科數碼、國美電器和華寶國際都是買(mai) 殼後抓住機會(hui) 成功集資套現的案例,國美和華寶甚至為(wei) 資產(chan) 注入等待了24個(ge) 月。而且,殼公司上市已有年頭,有時能提供比IPO更廣泛的股東(dong) 基礎,使股票更活躍。相反,企業(ye) IPO後如跌破發行價(jia) ,會(hui) 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資者參與(yu) 程度較差,這會(hui) 成為(wei) 日後融資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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