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底開始,KRX開始會(hui) 同有關(guan) 政府部門修改相關(guan) 法律法規,以吸引包括中國上市公司在內(nei) 的的外國優(you) 秀企業(ye) 到韓國上市。目前外國企業(ye) 在KRX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如下:
項目 | 條 件 |
上市 | 必須已在韓國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
IPO | 僅適用於大型優秀企業或擬在香港等海外股市和韓國股市同時上市的公司。 |
持續經營年限 | 提交上市預審申請日期為準,持續經營年限不得少於3年(承認轉成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的有限公司的經營業績) |
淨資產 | 截止最近會計年度末,淨資產100億韓元(約8,300萬人民幣)以上,且淨資產不小於實收資本 |
利潤 | 各會計年度的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本期淨利潤當中最小的金額為準,不得少於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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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散 | 在韓國公募的股票數量不得少於30萬股 |
審計意見 | CPA出具的企業最近3年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
中國證監會(hui) 和韓國金監會(hui) 在2001年6月簽署了《證券期貨監管合作安排》。KRX在2003年分別與(yu) 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簽訂了《諒解備忘錄》,中國企業(ye) 去韓國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