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yu) 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guan) 條件與(yu) 具體(ti) 要求如下:
1.主體(ti) 資格:A股發行主體(ti) 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wei) 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dong) 大會(hui) 、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獨立董事、董事會(hui) 秘書(shu) 製度,相關(guan) 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yu) 股票發行上市有關(guan) 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yi) 務和責任;內(nei) 部控製製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chan) 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yu) 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ye) 務體(ti) 係和直接麵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chan) 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ye) 務必須獨立。
4.同業(ye) 競爭(zheng) :與(yu) 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ye) 間不得有同業(ye) 競爭(zheng)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hui) 產(chan) 生同業(ye) 競爭(zheng) 。
5.關(guan) 聯交易:與(yu) 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ye) 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guan) 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guan) 聯方關(guan) 係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guan) 聯交易,關(guan) 聯交易價(jia) 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guan) 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淨利潤超過3,000萬(wan) 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淨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wan) 人民幣或累計營業(ye) 收入超過3億(yi) 元;無形資產(chan) 與(yu) 淨資產(chan) 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zhong) 持股:發行前不少於(yu) 3,000萬(wan) 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yu) 人民幣5,000萬(wan) 元;公眾(zhong) 持股至少為(wei) 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yi) 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yu) 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dong) 和受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支配的股東(dong) 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nei) 主營業(ye) 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製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ce) 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dong) 用作出資的資產(chan) 的財產(chan) 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chan) 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chan) 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最近三年內(nei) 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w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