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創業(ye) 板公司申請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創業(ye) 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yu) 3000萬(wan) 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yi) 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wei) 10%以上;
(四)公司股東(dong) 人數不少於(yu) 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wei) ,財務會(hui) 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問:創業(ye) 板市場實行股份全流通嗎?在股份限售方麵是如何規定的?
答:創業(ye) 板也像主板一樣實行全流通,但為(wei) 了保持公司股權與(yu) 經營權的穩定,同時滿足股東(dong) 適當的退出需求,創業(ye) 板有針對性地、有區分地對上市後的相關(guan) 股份提出了限售要求,具體(ti) 為(wei) :
(一)對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滿三年後方可轉讓。
(二)對於(yu) 其他股東(dong) 所持股份,如果屬於(yu) 在發行人向證監會(hui) 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ge) 月內(nei) (以中國證監會(hui) 正式受理日為(wei) 基準日)進行增資擴股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ge) 月內(nei) 不能轉讓,並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ge) 月到二十四個(ge) 月內(nei) ,可出售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個(ge) 月後,方可出售其餘(yu) 股份。
(三)對於(yu) 前述兩(liang) 類股東(dong) 以外的首次公開發行前其他股東(dong) 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滿一年後方可轉讓。
投資者一定要了解全流通市場環境下對限售股份的有關(guan) 規定,而且要密切關(guan) 注有關(guan) 限售股份解禁的情況,特別是關(guan) 注大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和核心人員所持有股份的變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審慎投資。
問:創業(ye) 板原始股東(dong) 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時上市公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首先,上市公司需向深交所提出申請,具體(ti) 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流通申請書(shu) ;
(二)有關(guan) 股東(dong) 的持股情況說明及托管情況;
(三)有關(guan) 股東(dong) 所作出的限售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四)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次,深交所接受申請及相關(guan) 文件並審批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至少在相關(guan) 股份上市流通前三個(ge) 交易日內(nei) 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內(nei) 容包括:
(一)上市流通時間和數量;
(二)有關(guan) 股東(dong) 所作出的限售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內(nei) 容。
問:上市公司哪些人員和股東(dong) 需要簽署相關(guan) 聲明和承諾?什麽(me) 時候簽?
答: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的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前簽署相關(guan) 責任聲明和承諾,其中新任董事、監事應當在股東(dong) 大會(hui) 或者職工代表大會(hui) 通過其任命後一個(ge) 月內(nei) ,新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會(hui) 通過其任命後一個(ge) 月內(nei) ,簽署一式三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聲明及承諾書(shu) 》,並報深交所和公司董事會(hui) 備案;公司的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前簽署一式三份《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聲明及承諾書(shu) 》,並報深交所和公司董事會(hui) 備案。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發生變化的,新的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應當在其完成變更的一個(ge) 月內(nei) 完成《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聲明及承諾書(shu) 》的簽署和備案工作。
問:創業(ye) 板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可轉債(zhai) 嗎?如果可以,其上市的條件是什麽(me) ?
答:可以。創業(ye) 板上市公司在按照證監會(hui) 規定完成可轉換債(zhai) 券發行後可以向深交所申請上市。可轉換公司債(zhai) 券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可轉換公司債(zhai) 券的期限為(wei) 一年以上;
(二)可轉換公司債(zhai) 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yu) 5000萬(wan) 元;
(三)申請可轉換公司債(zhai) 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zhai) 券發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