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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中國上市公司年度報告

審計、稅務、銀行、保險、證券監管等相關(guan) 法律對違法會(hui) 計行為(wei) 及其處罰的規定如下:

1.根據《審計法》的有關(guan) 規定,審計機關(guan) 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hui) 計憑證、會(hui) 計帳簿、會(hui) 計報表以及其他與(yu) 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guan) 的資料和資產(chan) ,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hui) 計憑證、會(hui) 計帳簿、會(hui) 計報表以及其他與(yu) 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guan) 的資料。審計機關(guan) 發現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hui) 計憑證、會(hui) 計帳簿、會(hui) 計報表以及其他與(yu) 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guan) 的資料的,有權予以製止。被審計單位有前述行為(wei) 的,審計機關(guan) 認為(wei) 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guan) 、監察機關(guan) 應當依法及時作出決(jue) 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guan)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guan) 規定,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guan)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內(nei) 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hui) 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guan) 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guan) 資料,以及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hui) 計製度或者財務、會(hui) 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guan) 備查的,由稅務機關(guan)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采取偽(wei) 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偷稅數額不滿1萬(wan) 元或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不到10%的,由稅務機關(guan) 追繳其偷稅款,處以偷稅數額5倍以下的罰款。

3.根據《商業(ye) 銀行法》的有關(guan) 規定,商業(ye) 銀行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hui) 計製度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guan) 規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財務會(hui) 計製度,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保存財務會(hui) 計報表、業(ye) 務合同以及其他資料。商業(ye) 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真實記錄並全麵反映其業(ye) 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製年度財務會(hui) 計報告,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門報送會(hui) 計報表。商業(ye) 銀行不得在法定的會(hui) 計帳冊(ce) 外另立會(hui) 計帳冊(ce) 。商業(ye) 銀行應當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損益表以及其他財務會(hui) 計報表和資料。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按照規定,對商業(ye) 銀行的存款、貸款、結算、呆帳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商業(ye) 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提供財務會(hui) 計資料、業(ye) 務合同和有關(guan) 經營管理方麵的其他信息。商業(ye) 銀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hui) 計報表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wan) 元以上50萬(wan) 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yan) 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責令停業(ye) 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根據《保檢法》的有關(guan) 規定,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檢查保險公司的業(ye) 務狀況、財務狀況及資金運用狀況。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nei) 提供有關(guan) 的書(shu) 麵報告和資料。保險公司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guan) 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保險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萬(wan) 元以上5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5.根據《證券法》的有關(guan) 規定,股票、公司債(zhai) 券依法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lin) 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lin) 時報告以及公告的情況進行監督。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查閱、複製當事人和與(yu) 被調查事件有關(guan) 的單位和個(ge) 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hui) 計資料及其他相關(guan) 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或者隱匿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詢當事人和與(yu) 被調查事件有關(guan) 的單位和個(ge) 人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跡象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guan) 予以凍結。對於(yu) 經核準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行人未按照有關(guan) 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發行人處以30萬(wan) 元以上6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wan) 元以上3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報送有關(guan) 報告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發行人處以5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為(wei) 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chan) 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shu) 等文件的專(zhuan) 業(ye) 機構。就其所應負責的內(nei) 容弄虛作假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由有關(guan) 主管部門責令該機構停業(ye) ,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shu)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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