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liang) 個(ge) 以上企業(ye) 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由相對大股東(dong) 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shu) 麵同意後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應當協商後由一方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投資方不屬同一行政區域,負責辦理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或核準結果告知其他投資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
特殊目的公司指的是境內(nei) 居民法人或境內(nei) 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nei) 企業(ye) 資產(chan) 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zhai) 融資)為(wei) 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製的境外企業(ye) 。
境外投資,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依法設立的企業(ye) (以下簡稱企業(ye) )通過新設、並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ye) 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ye) 所有權、控製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wei) 。企業(ye) 開展境外投資,依法自主決(jue) 策、自負盈虧(kui) 。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企業(ye) 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備案和核準管理。企業(ye) 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ye) 的,實行核準管理。企業(ye) 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是指與(yu)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製裁的國家。必要時,商務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實行核準管理的行業(ye) 是指涉及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限製出口的產(chan) 品和技術的行業(ye) 、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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