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於(yu) 2010年8月12日(列支敦斯登時間)與(yu) 列支敦斯登簽署了全麵性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全麵性協定」)。這是香港所簽署的第14份全麵性協定。香港駐歐洲聯盟特派代表周淑貞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而列支敦斯登首相克勞斯.屈舍爾則代表該國簽署有關(guan) 協定。
香港與(yu) 列支敦斯登的全麵性協定采用了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的最新資料交換準則。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guan) 的批準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hui) 於(yu) 行政會(hui) 議中根據《稅務條例》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hui) 審議通過。
有關(guan) 香港與(yu) 列支敦斯登的全麵性協定的詳情(隻有英文版本)載於(yu) 稅務局網頁(www.ird.gov.gdzsgl.com/eng/pdf/Agreement_Liechtenstein_HongKon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