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於(yu) 2010年6月22日與(yu) 愛爾蘭(lan) 簽署了全麵性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全麵性協定」)。這是香港所簽署的第13份全麵性協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先生指:「這項協議將鼓勵香港企業(ye) 利用愛爾蘭(lan) 公司在技術領域,研究和發展方麵的成就,而另一方麵,亦促進愛爾蘭(lan) 企業(ye) 透過香港作為(wei) 拓展亞(ya) 洲市場,特別是中國大陸龐大市場的門戶。」
根據全麵性協定,香港居民從(cong) 愛爾蘭(lan) 收取股息收入的預扣稅率由20%降至零。而特許權使用費及利息收入的預扣稅率則分別以3% 為(wei) 上限及降至10%。
正如在2010年香港稅務(修訂)條例實施以來簽署的所有全麵性協定,這份與(yu) 愛爾蘭(lan) 簽署的全麵性協定亦采用了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的最新資料交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