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規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香港/英國全麵性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香港於(yu) 2010年6月21日與(yu) 英國簽署了全麵性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全麵性協定」)。這是香港所簽署的第12份全麵性協定。

根據該全麵性協定,由公司支付的股息將被豁免稅務,而由英國物業(ye) 投資信托基金支付的股息之預扣稅率則降為(wei) 15%(前稅率為(wei) 20%)。現時香港居民從(cong) 英國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及利息收入均會(hui) 分別被征收20%的預扣稅。在全麵性協定下,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之最高稅率將為(wei) 3%,而利息收入的預扣稅則被豁免。

全麵性協定第十七條為(wei) 移民香港而欲回流英國之人士提供有關(guan) 條文:

「由協定夥(huo) 伴一方基於(yu) 過去就業(ye) 或自雇及社會(hui) 保障養(yang) 老金之考慮而支付予另一方協定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類似酬金(包括一次性付款),應隻在前者一方繳納稅項。」

這容許移民香港而欲回流英國之人士以有效的稅務結構處理由香港公司支付的退休金。

根據香港稅務法例,「居民」一詞並沒有重要作用。然而,由於(yu) 稅務責任取決(jue) 於(yu) 收入來源地(若涉及公司,則也取決(jue) 於(yu) 公司有否在香港經營業(ye) 務),故請注意第四條有關(guan) 其定義(yi) 。

「香港居民」一詞指:

  1. 通常居於香港的個人
  2. 在有關的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或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 (其中一個是有關的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300天的個人,或
  3. 在香港注冊的公司及在香港中央管理及控製的公司。

正如香港在2010年簽署的所有協定,這份與(yu) 英國簽署的全麵性協定亦采用了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的最新資料交換標準。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