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為(wei) 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在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hui) 分配的職能。目前,我國每年財政收入的90%以上來自稅收,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1994年稅製改革,省級以下國、地稅係統分設。
國稅係統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
1、增值稅;2、消費稅;3、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ye) 稅、企業(ye) 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4、中央企業(ye) 企業(ye) 所得稅;5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ye) 所得稅;6、海洋石油企業(ye) 企業(ye) 所得稅、資源稅;7、印花稅(證券交易部分);8、境內(nei) 外商投資企業(ye) 和外國企業(ye) 企業(ye) 所得稅;9、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10、車輛購置稅。
地稅係統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
1、營業(ye) 稅、2、個(ge) 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船使用稅;6、房產(chan) 稅;7、煙葉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耕地占用稅;11、企業(ye) 所得稅(除國稅征管部分);12、印花稅(除國稅征管部分);13、筵席稅;14、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15、教育費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