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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五大所得項目成為個稅監管重點

  何謂財產(chan) 性收入?黨(dang) 的十七大報告所附的名詞解釋中對財產(chan) 性收入是這樣表述的:一般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chan) (如銀行存款、有價(jia) 證券等)、不動產(chan) (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通俗地說,財產(chan) 性收入就是指家庭所擁有財產(chan) 的增值收益,也就是“錢生錢”或“物生錢”。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月-5月,在福建省城鎮居民的收入構成中工資性收入(工資等)增長7.3%,轉移性收入(養(yang) 老金等)增長15.2%,經營性收入(商業(ye) 買(mai) 賣收入等)增長3.7%,財產(chan) 性收入增長25.6%。很明顯,在城鎮居民各項收入增幅中,財產(chan) 性收入增幅最大,成為(wei) 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的一個(ge) 新亮點。

  目前,我國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資性收入為(wei) 主,大約占到70%左右,財產(chan) 性收入占比最小,大約在2%左右。

  雖然我國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比較小,但近年來增長迅猛。隨著城鄉(xiang)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投資理財意識的不斷增強,已有不少居民重視將所擁有的財產(chan) 通過投資方式轉變或創造出新的財富。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從(cong) 2005年開始,我國內(nei) 地城鎮居民人均財產(chan) 性收入增幅一直保持在20%以上,大大超過工資性收入增幅。像北京這樣的大都市,其2007年城市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增幅更是達到了56.2%。

  常言道“有錢人越來越有錢”。由於(yu) 財產(chan) 性收入是以居民富餘(yu) 的財產(chan) 為(wei) 投資基礎的,“錢生錢”、“物生錢”效應是財產(chan) 性收入的內(nei) 在增長機製,用於(yu) 財產(chan) 性投資的資產(chan) 數量越大,所獲得的利潤就越多。因此,從(cong) 財產(chan) 性收入的人群分布來看,它更多集中在高收入群體(ti) 。

  據國家統計局城市司的一份調查資料顯示,目前我國收入最高的10%家庭財產(chan) 總額占城鎮居民全部財產(chan) 比重已經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財產(chan) 總額所占比重約為(wei) 1%。由於(yu) 高收入階層手中擁有大量“餘(yu) 錢”,他們(men) 已成為(wei) 投資理財的主要群體(ti) ,自然也是財產(chan) 性收入的主要流入地。比如,廣東(dong) 省2006年20%高收入戶人均投資達35455元,占該省當年全部居民人均投資的72.9%。

  高收入者財產(chan) 性收入的日益增多也為(wei) 個(ge) 人所得稅的入庫貢獻不少。近年來稅務機關(guan) 不斷強化股息紅利所得、二手房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所得等個(ge) 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對高收入者的資本性所得、財產(chan) 性所得等非勞動所得征管措施日益加強,帶動相關(guan) 所得項目個(ge) 人所得稅收入增長。如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管措施,帶動2009年度財產(chan) 轉讓所得項目收入增長70%;該項目自行納稅申報人次比2008年度增加1萬(wan) 人次,申報扣繳稅額增加3.32億(yi) 元。

  2001年,我國稅務部門就開始著力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個(ge) 稅監管。當時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把電信、銀行、保險、房地產(chan) 等9類高收入行業(ye) 和規模較大的私營業(ye) 主、建築工程承包人、演員、律師等9類高收入群體(ti) ,作為(wei) 高收入者個(ge) 稅監管的重點管理對象。

  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根據調研情況再次下發通知,把高收入者個(ge) 稅監管的重點對象調整為(wei) 10類高收入行業(ye) 和9類高收入群體(ti) 。但上述舉(ju) 措隻是比較籠統地劃出了高收入者所在的一些行業(ye) 和大致的人群分布,至於(yu) 其收入主要來源和表現形式並不是很清楚。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在加強高收入者個(ge) 人所得稅管理方麵措施最全麵、最具體(ti) 的一個(ge) 文件,是不久前下發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ge) 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從(cong) 這個(ge) 《通知》看,稅務部門今後對高收入者個(ge) 稅的監管重點不再是籠統的行業(ye) 和群體(ti) ,而是放在高收入者的五種主要所得項目的監管上。這五種主要所得項目為(wei) :財產(chan) 轉讓所得,包括限售股轉讓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房屋轉讓所得、拍賣所得;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規模較大的個(ge) 人獨資企業(ye) 、合夥(huo) 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的生產(chan) 、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別是一些報酬支付較高項目(如演藝、演講、谘詢、理財、專(zhuan) 兼職培訓等)的個(ge) 人所得;外籍個(ge) 人所得。

  不難發現,在上述所得項目的詳細分項列舉(ju) 中,包括了限售股轉讓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房屋轉讓所得、拍賣所得、股息和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等,這些所得均屬於(yu) 財產(chan) 性收入的範疇。很明顯,國家稅務總局把財產(chan) 性收入作為(wei) 高收入者個(ge) 稅監管的重要內(nei) 容。有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與(yu) 過去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加強高收入者個(ge) 稅征管的措施相比,此次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特別是把財產(chan) 性收入列為(wei) 高收入者個(ge) 稅監管重要內(nei) 容的舉(ju) 措,使稅務部門對高收入者的個(ge) 稅監管開始走向“精確定位”。

  近年來,隨著居民投資渠道的日益增多,財產(chan) 性收入已經成為(wei) 眾(zhong) 多高收入者主要的收入來源,並成為(wei) 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此次國家稅務總局把包括財產(chan) 性收入在內(nei) 的五大所得項目作為(wei) 高收入者個(ge) 稅監管的重點內(nei) 容,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有助於(yu) 最大程度地發揮個(ge) 稅這一稅種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明確了高收入者個(ge) 稅應該重點監管什麽(me) 的問題以後,隨之而來的就是如何監管和征收。一直以來,財產(chan) 性收入以其來源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給稅務機關(guan) 的高收入者個(ge) 稅征管工作帶來不少困難。無法可依、有稅難收是稅務機關(guan) 經常可能麵臨(lin) 的征管窘境。

  有專(zhuan) 家表示,加強高收入者個(ge) 人所得稅征收管理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征管及配套條件,如果沒有一套與(yu) 之相適應的征管措施,在實際操作中有可能會(hui) 帶來更大的不公平。因此,目前各有關(guan) 部門應下大力氣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包括大力推進支票結算製度,盡快實現不同銀行之間的計算機聯網,推行個(ge) 人金融資產(chan) 、房地產(chan) 以及汽車等重要消費品實名登記製度。特別是要建立健全工商、房管、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證券機構等部門向稅務部門提供有關(guan) 人員經濟往來和收入情況信息的製度等等。

  應該說,隨著與(yu) 個(ge) 稅有關(guan) 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辦法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收入者個(ge) 稅征管開始逐步走進有法可依的軌道,作為(wei) 高收入者重要收入來源的財產(chan) 性收入的納稅問題也將漸次明確並逐步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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