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ti) 內(nei) 容見財政部網站)。為(wei) 準確實施《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現將相關(guan) 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9年關(guan) 稅調整方案主要內(nei) 容
(一)調整進口關(guan) 稅稅率。
1.最惠國稅率。
(1)自2019年1月1日起對706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項信息技術產(chan) 品進口暫定稅率,同時縮小1項進口暫定稅率適用範圍。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guan) 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chan) 品最惠國稅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第四次降稅。
2.關(guan) 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guan) 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關(guan) 稅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進口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並進行適當調整。
3.協定稅率。
(1)根據我國與(yu) 有關(guan) 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guan) 稅優(you) 惠協定,除此前已報經國務院批準的協定稅率降稅方案繼續實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我與(yu) 新西蘭(lan) 、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ya) 、格魯吉亞(ya) 以及亞(ya) 太貿易協定國家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根據內(nei) 地與(yu) 香港、澳門《關(guan) 於(yu) 建立更緊密經貿關(guan) 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自《協議》實施之日起,除內(nei) 地在有關(guan) 國際協議中作出特殊承諾的產(chan) 品外,對原產(chan) 於(yu) 香港、澳門的產(chan) 品全麵實施零關(guan) 稅。
(2)當最惠國稅率低於(yu) 或等於(yu) 協定稅率時,按相關(guan) 協定的規定執行。
4.特惠稅率。
根據亞(ya) 太貿易協定規定,對亞(ya) 太貿易協定項下的特惠稅率進一步降低。
(二)出口關(guan) 稅稅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8項出口商品征收出口關(guan) 稅或實行出口暫定稅率,稅率維持不變,取消94項出口暫定稅率。
二、其他說明事項
為(wei) 服務進出口企業(ye) ,保證《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順利實施,便於(yu)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經營單位及其代理人有所對照以正確申報,海關(guan) 總署已編製2019年《進出口商品暫定稅率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供通關(guan) 參考(詳見海關(guan) 總署門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