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條款失效,第一條失效。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關(guan) 於(yu) 調整房地產(chan) 交易環節契稅 個(ge) 人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wei) 適當減輕個(ge) 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支持居民首次購買(mai) 普通住房,經國務院批準,現就房地產(chan) 交易環節有關(guan) 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ge) 人首次購買(mai) 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首次購房證明由住房所在地縣(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
二、對個(ge) 人銷售或購買(mai) 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三、對個(ge) 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