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稅範圍
(一)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征收增值稅。
(二)銀行銷售金銀的業(ye) 務,應當征收增值稅。
(三)融資租賃業(ye) 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稅。
(四)基本建設單位和從(cong) 事建築安裝業(ye) 務的企業(ye) 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chan) 的水泥預製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築材料,用於(yu) 本單位或本企業(ye) 的建築工程的,應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但對其在建築現場製造的預製構件,凡直接用於(yu) 本單位或本企業(ye) 建築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五)典當業(ye) 的死當物品銷售業(ye) 務和寄售業(ye) 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ye) 務,均應征收增值稅。
(六)因轉讓著作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ye) 務,以及因轉讓專(zhuan) 利技術和非專(zhuan) 利技術的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計算機軟件的業(ye) 務,不征收增值稅。
(七)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nong) 業(ye) 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於(yu) 生產(chan) ),不征收增值稅。
(八)郵政部門銷售集郵郵票、首日封,應當征收增值稅。
(九)縫紉,應當征收增值稅。
二、計稅依據
(一)納稅人為(wei) 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cong) 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三)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jia) 格確定銷售額。
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cong) 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四)納稅人因銷售價(jia) 格明顯偏低或無銷售價(jia) 格等原因,按規定需組成計稅價(jia) 格確定銷售額的,其組價(jia)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wei) 10%。但屬於(yu) 應從(cong) 價(jia) 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價(jia)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wei) 《消費稅若幹具體(ti) 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三、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一)增值稅細則第二十四條關(guan) 於(yu) 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規定中所提到的銷售額,是指該細則第二十五條所說的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二)該細則第二十四條所說的以從(cong) 事貨物生產(chan) 或提供應稅勞務為(wei) 主,並兼營貨物的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是指該類納稅人的全部年應稅銷售額中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超過50%,批發或零售貨物的銷售額不到50%。
四、固定業(ye) 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其機構所在地向稅務機關(guan) 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guan) 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guan) 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稅。其在銷售地發生的銷售額,回機構所在地後,仍應按規定申報納稅,在銷售地繳納的稅款不得從(cong) 當期應納稅額中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