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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了規範合並財務報表的編製和列報,根據((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棗基本準則》,製定本準則。
  第二條 合並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ye) 集團整體(ti) 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個(ge) 或一個(ge) 以上子公司的企業(ye) (或主體(ti) ,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製的企業(ye) 。
  第三條 合並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合並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
  (二)合並利潤表;  .
  (三)合並所有者權益(或股東(dong) 權益,下同)變動表;
  (四)合並現金流量表;
  (五)附注。
  第四條 母公司應當編製合並財務報表。
  第五條 外幣財務報表折算,適用((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第19號棗外幣折算》和《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第31號棗現金流量表》。

第二章 合並範圍

  第六條 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應當以控製為(wei) 基礎加以確定。
  控製,是指一個(ge) 企業(ye) 能夠決(jue) 定另一個(ge) 企業(ye) 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cong) 另一個(ge) 企業(ye) 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
  第七條 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jue) 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製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wei) 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製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第八條 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jue) 權,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視為(wei) 母公司能夠控製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wei) 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製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一)通過與(yu) 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jue) 權;
  (二)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jue) 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三)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hui) 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四)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hui) 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jue) 權。
  第九條 在確定能否控製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ye) 和其他企業(ye) 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zhai) 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jue) 權因素。
  第十條 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

第三章 合並程序

  第十一條 合並財務報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襲為(wei) 基礎,根據其他有關(guan) 資料,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調整後,由母公司編製。
  第十二條 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所采用的會(hui) 計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會(hui) 計政策與(yu) 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會(hui) 計政策與(yu) 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hui) 計政筇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hui) 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第十三條 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的會(hui) 計期間,使子公司的會(hui) 計期間
與(yu) 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會(hui) 計期間與(yu) 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hui) 計期問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hui) 計期間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第十四條 在編製合並財務報表時,子公司除了應當向母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外,還應當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關(guan) 資料:
  (一)采用的與(yu) 母公司的不一致的會(hui) 計政策及其影響金額;
  (二)與(yu) 母公司不一致的會(hui) 計期間的說明;
  (三)與(yu) 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間發生的所有內(nei) 部交易的相關(guan) 資料;
  (四)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有關(guan) 資料;
  (五)編製合並財務報表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一節合並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
  第十五條 合並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為(wei) 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nei) 部交易對合並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製。
  (一)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yu) 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應當相互抵銷,同時抵銷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在購買(mai) 日,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yu) 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的差額,應當在商譽項目列示,商譽發生減值的,應當按照經減值測試後的金額列示。
  各子公司之間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子公司對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比照此規定,將長期股權投資的餘(yu) 額與(yu) 其對應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
  (二)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zhai) 權與(yu) 債(zhai) 務項目應當相互抵銷,同時抵銷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和債(zhai) 券投資的減值準備。
  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zhai) 券投資與(yu) 應付債(zhai) 券相互抵銷後,產(chan) 生的差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項目。
  (三)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貨、固定資產(chan) 、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chan) 等所包含的末實現內(nei) 部銷售損益應當抵銷。
  對存貸、固定資產(chan) 、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chan) 等計提的跌價(jia) 準備或減值準備與(yu) 未實現內(nei) 部銷售損益相關(guan) 的部分應當抵銷。表的處理方法及其影響。
  (五)子公司與(yu) 母公司不一致的會(hui) 計期間,編製合並財務報表的處理方法及其影響。
  (六)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第20號棗企業(ye) 合並》的規定進行披露.
  (七)本期不再納入合並範圍的原子公司,說明原子公司的名稱、注冊(ce) 地、業(ye) 務性質、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jue) 權比例,本期不再成為(wei) 子公司的原因,其在處置日和上一會(hui) 計期間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日資產(chan) 、負債(zhai) 和所有者權益的金額以及本期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和利潤的金額。
  (八)子公司向母公司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yan) 格限製的情況。
  (九)需要在附注中說明的其他事項。產(chan) 負債(zhai) 表的影響應當抵銷。
  第十六條 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於(yu) 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wei) 少數股東(dong) 權益,在合並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以“少數股東(dong) 權益”項目列示.  
  第十七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nei) 因同一控製下企業(ye) 合並增加的子公司,編製合並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時,應當調整合並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的期初數。
  因非同一控製下企業(ye) 合並增加的子公司,編製合並資產(chan) 負僨(fen) 表時,不應當調整合並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的期初數。
  第十八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nei) 處置子公司,編製合並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時,不應當調整合並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的期初數。
第二節合並利潤表
  第十九條 合並利潤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潤表為(wei) 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nei) 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製。
  (一)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所產(chan) 生的營業(ye) 收入和營業(ye) 成本應當抵銷。
  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期末全部實現對外銷售的,應.當將購買(mai) 方的營業(ye) 成本與(yu) 銷售方的營業(ye) 收入相互抵銷。
  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期末未實現對外銷售而形成存貨、固定資產(chan) 、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chan) 等資產(chan) 的,在抵銷銷售商品的營業(ye) 成本和營業(ye) 收入的同時,應當將各項資產(chan) 所包含的未實現內(nei) 部銷售損益予以抵銷。
  (二)在對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問銷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資產(chan) 或無形資產(chan) 所包含的來實現內(nei) 部銷售損益進行抵銷的同時,也應當對固定資產(chan) 的折舊額或無形資產(chan) 的攤銷額與(yu) 未實現內(nei) 部銷售損益相關(guan) 的部分進行抵銷。
  (三)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債(zhai) 券所產(chan) 生的投資收益,應當與(yu) 其相對應的發行方利息費用相互抵銷。
  (四)母公司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應當與(yu) 對方當期淨利潤相互抵銷。
  (五)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nei) 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應當抵銷。
  第二十條 子公司當期淨損益中屬於(yu) 少數股東(dong) 權益的份額,應當在合
並利潤表淨利潤項目下以“少數股東(dong) 損益”項目列示。
  第二十一條 子公司少數股東(dong) 分擔的當期虧(kui) 損超過了少數股東(dong) 在該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其餘(yu) 額應當分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一)公司章程或協議規定少數股東(dong) 有義(yi) 務承擔,並且少數股東(dong) 有能力予以彌補的,該項餘(yu) 額應當衝(chong) 減少數股東(dong) 權益;
  (二)公司章程或協議未規定少數股東(dong) 有義(yi) 務承擔的,該項餘(yu) 額應當衝(chong) 減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該子公司以後期間實現的利潤,在彌補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所承擔的屬於(yu) 少數股東(dong) 的損失之前,應當全部歸屬於(yu) 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二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nei) 因同一控製下企業(ye) 合並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合並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
  因非同一控製下企業(ye) 合並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購買(mai) 日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
  第二十三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nei) 處置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
第三節合並現金流量表
  第二十四條 合並現金流量采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現金流量表為(wei) 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nei) 部交易對合並現金流量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翩。
  本準則提及“現金”時,除非同時提及現金等價(jia) 物,均包括現金和現金等價(jia) 物。
  第二十五條 編製合並現金流量表正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問當期以現金投資或收購股權增加的投資所產(chan) 生的現金流置應當抵銷。
  (二)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應當與(yu) 分配股利、利潤或償(chang) 付利息支付的現金相互抵銷。
  (三)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以現金結算債(zhai) 權與(yu) 債(zhai) 務所產(chan) 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四)母公司與(yu) 予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銷售商品所產(chan) 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五)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處置固定資產(chan) 、無形資產(chan) 和其他長期資產(chan) 收回的現金淨額,應當與(yu) 購建固定資產(chan) 、無形資產(chan) 和其他長期資產(chan) 支付的現金相互抵銷。
  (六)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問當期發生的其他交易所產(chan) 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第二十六條 合並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可以根據合並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和合並利潤表進行編製。
  第二十七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因同一控製下企業(ye) 合並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合並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
  因非同一控製下企業(ye) 合並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購買(mai) 日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現金大於(yu) 購買(mai) 日或合並日子公司現金餘(yu) 額的部分,應當在投資支付的現金項目下以“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現金”項目列示;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現金小於(yu) 購買(mai) 日合並日子公司現金餘(yu) 額的部分,應當在收到其他與(yu) 投資活動有關(guan) 的現金項目列示.
  第二十八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nei) 處置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
  處置子公司收到的現金大於(yu) 處置日子公司現金餘(yu) 額的部分,應當在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下以“出售子公司收到的現金”項目列示;處置子公司收到的現金小於(yu) 處置日子公司現金餘(yu) 額的部分,應當在支付其他與(yu) 投資活動有關(guan) 的現金項目列示。
第四節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二十九條 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為(wei) 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nei) 部交易對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製.
  (一)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與(yu) 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
  各子公司之間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予公司對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比照此規定,將長期股權投資與(yu) 其對應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
  (二)母公司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應當與(yu) 對方當期淨利潤相互抵銷。
  (三)母公司與(yu)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問當期發生的其他交易對所有者權益交動的影響應當抵銷。
  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也可以根據合並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和合並利潤表進行編製。
  第三十條 有少數股東(dong) 的,應當在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增加“少數股東(dong) 權益”欄日,反映少數股東(dong) 權益變動的情況。

第四章 披露

  第三十一條 企業(ye) 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的清單,包括企業(ye) 名稱、注冊(ce) 地、業(ye) 務性質、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jue) 權比例。
  (二)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表決(jue) 權不足半數但能對其形成控製的原因。
  (三)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其他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jue) 權但未能對其形成控製的原因  
    (四)子公司所采用的與(yu) 母公司不一致的會(hui) 計政策,編製合並財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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