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營企業(ye) 財務管理薄弱
民營經濟產(chan) 生的特殊性以及民營企業(ye) 一直以來發展的不規範性,使得民營企業(ye) 的管理十分薄弱,尤其是財務管理。民營經濟財務控製的薄弱具體(ti) 體(ti) 現在如下方麵。
1.1會(hui) 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性令人懷疑
從(cong) 理論上講,確保會(hui) 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是對會(hui) 計工作的基本要求。要保證會(hui) 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就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ye) 務及證明經濟業(ye) 務發生的合法憑證為(wei) 依據,如實反映會(hui) 計主體(ti) 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到內(nei) 容真實、數字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備、來源可靠,並使會(hui) 計資料能夠全麵反映會(hui) 計主體(ti) 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對大多數的民營企業(ye) 而言,包括賬實核對、賬證核對、賬賬核對在內(nei) 的會(hui) 計核算程序並不能得到保證,從(cong) 而影響到會(hui) 計資料的真實性與(yu) 可靠性。
1.2內(nei) 部控製不完善
據有關(guan) 對民營企業(ye) 的調查顯示,民營企業(ye) 財務上的內(nei) 部控製要麽(me) 形同虛設,要麽(me) 根本就沒有設置。從(cong) 民營企業(ye) 財務會(hui) 計工作的實際情況來看,財產(chan) 物資的進出與(yu) 收發、現金的收付與(yu) 領用、費用的發生與(yu) 報銷、支票的借領與(yu) 使用等,是最容易發生舞弊的財務會(hui) 計業(ye) 務。因此,企業(ye) 應將與(yu) 經辦上述業(ye) 務相關(guan) 的記賬人員、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等分開,使每一項業(ye) 務都必須經過申報、審批、經辦、保管、記賬等環節,並明確各環節的具體(ti) 職責與(yu) 權限,以加強對財務的控製。但大多數的民營企業(ye) 有時為(wei) 節約人工成本,對會(hui) 計職責的分工不明確。往往一個(ge) 會(hui) 計人員身兼數職,而這些職位之間是互斥的。這就增加了財務風險。即使是大型企業(ye) 的會(hui) 計職責分工明確,沒有嚴(yan) 格的內(nei) 部控製和核算程序,也無法形成對財務的嚴(yan) 格管理。
1.3會(hui) 計人員及管理者本身的責任不明確
會(hui) 計工作原本是一項對技術和法規都要求比較特殊的工作,它既要求從(cong) 事會(hui) 計工作的人員有熟練的財務會(hui) 計專(zhuan) 業(ye) 知識,又要求財務會(hui) 計人員必須熟悉現行的各項財務會(hui) 計法規、稅收法規以及其它的財經法規。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yu) 民營企業(ye) 負責人通常並不直接辦理財務會(hui) 計業(ye) 務,因此對本單位的各項財務會(hui) 計業(ye) 務活動的具體(ti) 情況,可能不十分了解。加之,有些單位的負責人,有時為(wei) 了本單位或本身的利益需要,不僅(jin) 不支持財務會(hui) 計人員認真履行會(hui) 計法規,甚至授意或要求財務會(hui) 計人員為(wei) 其不當要求提供財務會(hui) 計業(ye) 務方麵的服務,以達到掩飾不當目的、隱瞞不當利益、轉移正當收益等動機。由於(yu) 民營企業(ye) 在產(chan) 權方麵的特殊性,民營企業(ye) 中沒有國家的財產(chan) ,財政部門對其監督比國有單位相對寬鬆,同時又無上級主管部門,民營企業(ye) 負責人在企業(ye) 內(nei) 部擁有絕對的權力,缺少相應的約束。部分民營企業(ye) ,特別是在財務管理不很規範的民營企業(ye) ,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隨意改變資產(chan) 、負債(zhai) 、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資產(chan) 、負債(zhai) 、所有者權益,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改變費用等等違法行為(wei) 。而民營企業(ye) 的會(hui) 計人員在處理會(hui) 計業(ye) 務時要受到多方麵的約束和牽製。民營企業(ye) 的會(hui) 計人員屬於(yu) 民營企業(ye) 所有者的雇員,這就使會(hui) 計人員並不具備監督者應有的獨立地位,其切身利益受到民營企業(ye) 所有者的製約,因此,無法自主地行使對所在企業(ye) 的會(hui) 計監督,使會(hui) 計人員處於(yu) 進退兩(liang) 難的境地,會(hui) 計監督的作用難以發揮。會(hui) 計人員的會(hui) 計監督職責與(yu) 其所處地位不相適應,實際業(ye) 務中難於(yu) 行使會(hui) 計監督職權,這也成為(wei) 會(hui) 計資料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總之,民營企業(ye) 在財務控管上的薄弱是造成其財務混亂(luan) 、財務管理失控的主要原因。
2提升民營企業(ye) 財務管理水平的對策
2.1采用適當財務管理體(ti) 製
對民營企業(ye) 而言,采用集權型財務管理機製是值得借鑒的。按照企業(ye) 對財務的不同調控方式,財務管理體(ti) 製可分為(wei) 兩(liang) 大類:一類是集權型財務管理體(ti) 製,如直線製、職能製、直線職能製:另一類是分權型財務管理機製,如事業(ye) 部製、矩陣製、多維製等。雖然分權型財務管理機製在一定程度上會(hui) 給所屬企業(ye) 較大的甚至完全的理財自主權,有利於(yu) 所屬企業(ye) 靈活經營,但由於(yu) 財力分散,如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監控,很容易造成經營混亂(luan) ,導致資產(chan) 流失。而集權型財務管理機製是在企業(ye) 統一籌劃、監控之下,通過建立有序的運行機製、多元的激勵機製和約束機製,對所屬企業(ye) 財務活動實施全麵高效的管理和監控,使企業(ye) 真正實現規模經營和規模效益,並通過健全的內(nei) 部財務管理手段,堵塞漏洞,防止資產(chan) 的流失。到底采用集權式還是分權式的財務管理體(ti) 製與(yu) 企業(ye) 的規模大小有關(guan) ,因此中小民營企業(ye) 可以借鑒集權式的財務管理體(ti) 製。
2.2建立科學的決(jue) 策程序
建立科學的決(jue) 策程序的目的在於(yu) 保證決(jue) 策民主性、科學性的前提下,盡量避免無謂的幹擾,以盡量提高決(jue) 策的效率。要建立科學的決(jue) 策程序也就是要建立有效率的決(jue) 策程序規則。在這方麵,我們(men) 可以借鑒協商一致規則、簡單多數原則、三分之二多數規則、四分之三多數規則、所有成員方一致接受規則等原則。
總的來說,管理決(jue) 策是關(guan) 係到一個(ge) 企業(ye) 的大事情,決(jue) 策的好壞往往影響著企業(ye) 的發展甚至存亡,因此,對民營企業(ye) 而言,尤其應注意在決(jue) 策的過程中,既要有相對的集中,更要注意民主原則和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原則的應用,以盡量減少因決(jue) 策失誤而給企業(ye) 帶來的損失。
2.3采用先進的管理手段
在互聯網發展迅猛的今天,民營企業(ye) 不僅(jin) 應該虛心學習(xi) 國外和其他類型的企業(ye) 的先進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還應充分利用信息技術來有效組織和發揮財務管理的功效,為(wei) 企業(ye) 的業(ye) 務經營分析、決(jue) 策提供有力的支持。計算機領域的不斷發展,不僅(jin) 改變了人們(men) 的工作模式,同時也促進了財務及企業(ye) 管理軟件的廠商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手段幫助企業(ye) 實現企業(ye) 管理的智能化、自動化和個(ge) 性化據統計,從(cong) 而為(wei) 企業(ye) 提供更有效的決(jue) 策依據。在全球500強企業(ye) 中,80%的企業(ye) 己經建立自身的以財務管理為(wei) 中心的企業(ye) 管理係統。90%以上的企業(ye) 用戶在利用信息技術建立企業(ye) 的財務及企業(ye) 管理係統後,企業(ye) 的管理效率得以較大提升,增幅達87%以上,極大增強了企業(ye) 的市場競爭(zheng) 活力。因此,民營企業(ye) 應考慮到這些先進的管理手段。民營企業(ye) 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可以是多種多樣的。萬(wan) 科老總王石曾說過,民營企業(ye) 也要向國有企業(ye) 學習(xi) 管理。因為(wei) 我國國有企業(ye) 在管理上的確是創造過一些輝煌的,如“兩(liang) 參一改三結合”的鞍鋼憲法、“成本淘汰製”的邯鋼模式、“三老、四嚴(yan) 、四個(ge) 一樣”的大慶精神、海爾的OEC管理等。但國營企業(ye) 的機製使得一些好的管理沒能落實。如果剔除因體(ti) 製而帶來的種種束縛,真正的國有企業(ye) 經營者還真可以做民營企業(ye) 家的老師。比如海爾的OEC管理,將每人每天每件事進行全方位的控製和管理,它分目標係統、日清控製係統和有效激勵機製。海爾能夠由小到大,法寶之一就是它的OEC基礎管理。由於(yu) 我國企業(ye) 普遍曆史都比較短暫,我國還沒有一個(ge) 真正的職業(ye) 經理人隊伍,對企業(ye) 的管理與(yu) 國外百年老店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在現代的市場競爭(zheng) 中,要縮短這個(ge) 過程,光僅(jin) 摸石頭過河和創造性發揮是不夠的,許許多多曾經風光的企業(ye) 的教訓已經說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