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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香港會計實務

  香港對企業(ye) 會(hui) 計年度沒有統一規定,各類企業(ye) 可根據本企業(ye) 的實際情況確定自己的會(hui) 計年度,有的采用公曆年度,有的采用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但大多數企業(ye) 都將會(hui) 計年度定在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即與(yu) 香港的財政(稅收)年度一致。這就有利於(yu) 會(hui) 計師事務所在進行年度會(hui) 計報表審計時,避免在時間上過於(yu) 集中,使全年工作比較均衡,以保證審計質量。

核數
  在香港會(hui) 計實務中,經常可以接觸到“核數”這個(ge) 詞,它指的其實就是審計。在香港,審計師也理所當然地被稱為(wei) “核數師”。香港法律規定,所有有限責任公司每年度的會(hui) 計報表必須經執業(ye) 會(hui) 計師核數,企業(ye) 在每年納稅申報時須附上核數師的核數報告。

  香港企業(ye) 如果選定了某一家會(hui) 計師事務所為(wei) 其核數,沒有特殊原因一般不隨意更換,會(hui) 計師事務所出於(yu) 有關(guan) 職業(ye) 道德的規定,也不能以低價(jia) 去拉攏客戶,作為(wei) 行業(ye) 自律組織的香港會(hui) 計師公會(hui) ,在此方麵有嚴(yan) 格規定。所以一般情況下,事務所與(yu) 客戶的關(guan) 係比較穩定,老客戶下一年度的核數委托書(shu) 通常會(hui) 在當年度審計完成之後就已簽訂完畢,以便對一些核數前期工作,如預備調查、年末存貨監盤等提前做好計劃安排。

  對於(yu) 一些大規模客戶,會(hui) 計師事務所需要到現場工作,而對小規模客戶,一般都采取將客戶全部會(hui) 計資料搬到事務所進行核數的辦法,在核數過程中發現什麽(me) 問題則通過電話或者傳(chuan) 真進行聯係。有的事務所要求取得客戶的會(hui) 計報表草表或試算平衡表,有些小客戶還需要會(hui) 計師幫助編製這兩(liang) 份表格。

  存貨期末監盤是執業(ye) 會(hui) 計師核數的必備程序之一,凡期末存貨較大,未經執業(ye) 會(hui) 計師監盤,又未能履行其他替代程序的,執業(ye) 會(hui) 計師一律不得出具無保留意見核數報告。香港會(hui) 計師事務所對存貨監盤相當認真,在審計檔案中,有關(guan) 存貨檢查的底稿中還附有照片,顯示存貨的堆放情況及品質等。

  在香港的會(hui) 計師事務所中,並非每個(ge) 執業(ye) 會(hui) 計師都可以簽署報告,因為(wei) 香港事務所主要是合夥(huo) 事務所和個(ge) 人事務所,在合夥(huo) 事務所中,隻有合夥(huo) 人才有簽字權,在個(ge) 人事務所中,隻有事務所老板才有簽字權。

年度財務報表

  香港完整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會(hui) 計政策和說明性注釋。

  內(nei) 地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采用賬戶式結構,項目按流動性遞減的順序排列,即把流動資產(chan) 和流動負債(zhai) 排列在前,把流動資產(chan) 中的速動資產(chan) 排列在最前麵,長期固定資產(chan) 和股東(dong) 權益排列在最後。而香港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采用報告式結構。表中項目排列的順序同英國一樣,是按流動性遞增的順序排列的,即把長期固定資產(chan) 和股東(dong) 的所有者權益排列在最前,接著排流動資產(chan) 和流動負債(zhai) ,把流動資產(chan) 中的速動資產(chan) 排列在最後。此外,香港的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以流動資產(chan) 淨值來表示流動資產(chan) 和流動負債(zhai) 的淨額,而沒有具體(ti) 地列示流動資產(chan) 和流動負債(zhai) 。同時,由於(yu) 流動負債(zhai) 已經在資產(chan) 部分與(yu) 流動資產(chan) 相抵,因而在資金來源部分沒有流動負債(zhai) 項目。

  香港與(yu) 內(nei) 地相比較,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方麵的差別是:第一,利潤分配的項目。相對於(yu) 內(nei) 地會(hui) 計製度對利潤分配的具體(ti) 規定,香港利潤分配表對利潤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順序沒有做出原則性規定,如無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的規定,所以在會(hui) 計報表中也不需要揭示這些項目。第二,內(nei) 地會(hui) 計製度中,利潤表將企業(ye) 收入劃分為(wei) 營業(ye) 收入和營業(ye) 外收入,並且要求揭示收入和成本費用。而香港在成本費用項目的揭示方麵無具體(ti) 要求。

  香港和內(nei) 地現金流量表的區別是:第一,在現金流量的類別方麵,中國內(nei) 地按照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分類列示,而香港現金流量表的內(nei) 容更加豐(feng) 富,除了這些項目的分類列示外,還單列相關(guan) 非常項目,如收付利息和分紅、所得稅支付、對子公司/聯營/合營企業(ye) 的投資現金流量;第二,在編製方法上,內(nei) 地采用直接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但同時規定在現金流量表的補充資料中必須單獨按照間接法反映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並且二者要滿足一定的勾稽關(guan) 係。而香港允許使用直接法或間接法編製,但鼓勵使用直接法,同時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按間接法將淨收益調節為(wei)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

  總的說來,香港的會(hui) 計實務更符合國際會(hui) 計實務慣例。這主要是因為(wei) 香港作為(wei) 國際性的金融中心,為(wei) 了交易的方便,利於(yu) 不同報表使用者對會(hui) 計報表的理解,會(hui) 計實務必須向國際慣例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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