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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會計財務準則體係

  香港的財務會(hui) 計規範體(ti) 係主要由以下幾部分構成:會(hui) 計準則體(ti) 係、公司法中關(guan) 於(yu) 會(hui) 計的相關(guan) 規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SEHK)證券上市規則、由企業(ye) 自行製定的內(nei) 部會(hui) 計製度。

  在香港財務會(hui) 計規範體(ti) 係中,最重要的就是會(hui) 計準則體(ti) 係。2005年1月1日起,香港並行兩(liang) 套會(hui) 計準則:一套是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另一套是中小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一詞是指已頒布的香港會(hui) 計準則(HKAS)、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標準會(hui) 計實務公告(HKSSAP)及香港會(hui) 計師公會(hui) 發布的指南。

  由於(yu) 曆史原因,香港被英國侵占。在英國殖民統治期間,香港在會(hui) 計領域深受英國會(hui) 計理論和模式的影響,香港的會(hui) 計準則也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了英國會(hui) 計準則的模式。1976年,香港會(hui) 計師公會(hui) (HKICPA)首次頒行會(hui) 計準則,它是用於(yu) 指導會(hui) 計實踐的規範性要求。當時主要是參照英國的會(hui) 計準則製定的,並且同英國一樣,作為(wei) 一種非強製性的專(zhuan) 業(ye) 準則。1995年底,香港會(hui) 計師公會(hui) 參照國際會(hui) 計準則委員會(hui) (IASC)的聲明而發出的框架說明,表明公會(hui) 正轉為(wei) 以IAS為(wei) 基礎,發展一套全麵以IAS為(wei) 依據的香港會(hui) 計準則。2001年,IASB取代了IASC。2003年,IASB新發布的準則改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香港會(hui) 計師公會(hui) 也決(jue) 定基於(yu) IFRS將其財務報告準則命名為(wei) HKFRS。2004年,香港會(hui) 計師公會(hui) 宣布2005年1月1日HKFRS與(yu) IFRS完全接軌,為(wei) 了與(yu) 其協調,公會(hui) 按照IAS和IFRS的編號進行排列,並發布了大量的會(hui) 計準則。

根據香港會(hui) 計師公會(hui) 提供的準則手冊(ce) ,截止到2006年6月,生效的會(hui) 計準則共有31個(ge) ,財務報告準則7個(ge) ,此外還有若幹準則的解釋性公告。這些會(hui) 計準則和財務報告準則無論是在準則名稱和編號,或是其準則內(nei) 容,還是在其後的準則指南都與(yu) 國際會(hui) 計幾乎相同。在每個(ge) 準則後都帶有附注,說明其與(yu) 國際會(hui) 計準則的差異之處。可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已經與(yu)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高度趨同,實現了國際化。因此有人說:“香港會(hui) 計準則就是國際會(hui) 計準則”,這是一點也不誇張的。

  除了國際化的財務報告準則,香港同時還存在中小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中小企業(ye) 的財務報表和上市公司的報表不一樣,它不需要滿足眾(zhong) 多公眾(zhong) 股東(dong) 的信息需要,若仍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來編製報表,將會(hui) 形成不必要的編製費用。鑒於(yu) 此,香港會(hui) 計師公會(hui) 下的小型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工作小組於(yu) 2005年8月22日正式頒布了《中小型企業(ye) 財務報告框架》(SME-FRF)和《中小型企業(ye) 財務報告準則》(SME-FRS),符合資格的企業(ye) 可以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會(hui) 計期間采用此準則。中小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比財務報告準則內(nei) 容少,而且沒有指南,相比財務報告準則具有簡便易操作的優(you) 點。但其內(nei) 容還不夠完善,準則中的一些規定還值得商榷,而且準則覆蓋的業(ye) 務範圍還不夠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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