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hui) 計師公會(hui) (HKSA)於(yu) 1999年4月頒布了《證券投資會(hui) 計準則》(SSAP24),它對證券投資的確認、分類、計價(jia) 及持有損益的會(hui) 計處理和披露均進行了規範。本文就該準則對證券投資的分類及相應會(hui) 計處理作以下介紹。
一、證券投資的分類SSAP24按管理當局持有意圖將"持有到期證券"作為(wei) 一項單獨的分類。對不是持有至到期日的證券投資即"非持有到期證券",則根據企業(ye) 對投資會(hui) 計處理方法的選擇進行分類:如果企業(ye) 選擇基準處理法,則應將其分類為(wei) 投資證券和其他投資。如果企業(ye) 采用可選性處理法,則應將其分類為(wei) 交易目的證券或非交易目的證券。
1、持有到期證券。SSAP24規定,當企業(ye) 有明顯的意願和能力持有某證券至到期日時,則應將該證券分類為(wei) 持有到期證券。隻有債(zhai) 權性證券可以分類為(wei) 持有到期證券,如政府債(zhai) 券、公司債(zhai) 券等等。如果企業(ye) 在購入時隻打算持有一段不確定的時期或準備在市場利率、匯率、資金狀況等發生變化時賣出該債(zhai) 券,則該債(zhai) 券不應歸類於(yu) 持有到期證券。
在任何特定的情況下,在"持有到期證券"到期之前,如果企業(ye) 出售了一特定比例的該類證券(如持有量的10%),通常認為(wei) 整個(ge) 持有到期證券都需要重新分類。但準則也說明在兩(liang) 種情況下例外:①售出行為(wei) 非常接近到期日(如3個(ge) 月內(nei) ),以至於(yu) 影響價(jia) 格因素的利率風險已實質上被排除,市場利率波動將不會(hui) 對證券的公允價(jia) 值產(chan) 生重大的影響;②售出行為(wei) 發生在企業(ye) 已收集了該證券未兌(dui) 付本金的較大部分(至少85%)之後。在以上任一情況下,該證券可以分類為(wei) "持有到期證券".
2、非持有到期證券。對非持有到期證券投資的分類,隨企業(ye) 采用基準處理法或可選性處理法而不同,並且SSAP24規定,企業(ye) 應將其視為(wei) 一項會(hui) 計政策的選用。一旦確定了,應持續一貫地應用。
在基準處理法下,非持有到期證券分為(wei) 投資證券和其他投資。投資證券是指管理當局在一段確定的較長期間內(nei) 或基於(yu) 戰略上的考慮而持有該證券,是以確定的成文方式準備長期持有的債(zhai) 權或權益性證券。如果管理當局持有某證券的意圖是獲得資本收入,隨市場價(jia) 格的變化而可能售出,即使為(wei) 獲得該收入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該證券仍不應歸類於(yu) "投資證券".沒有歸入投資證券的非持有到期證券則作為(wei) "其他投資".有關(guan) 其他投資的決(jue) 策通常是基於(yu) 市場公允價(jia) 值來判斷作出的。
在可選性處理法下,非持有到期證券分為(wei) 交易目的證券和非交易目的證券。如果取得證券主要是為(wei) 了從(cong) 價(jia) 格的短期變動中獲得利益,則該證券作為(wei) 交易目的證券,否則是非交易目的證券。
二、證券投資的會(hui) 計處理
HKSA將證券投資按其不同的持有目的進行分類,是為(wei) 了便於(yu) 采取適宜的會(hui) 計處理。其方法是:
1、持有到期證券。應以攤餘(yu) 價(jia) 值減去任何必需的減值準備反映。攤餘(yu) 價(jia) 值是指買(mai) 價(jia) 加上折價(jia) (或買(mai) 價(jia) 減去溢價(jia) )的累計攤銷額。企業(ye) 應於(yu) 每個(ge) 財務報告日對持有到期證券的價(jia) 值進行核查,以評估其可能的損失風險。當某證券賬麵淨值低於(yu) 公允價(jia) 值,且管理當局預期該證券價(jia) 值不會(hui) 回升時,應提取相應的減值準備。提取的準備應確認為(wei) 當期費用。如果出現新的情況,使得該證券價(jia) 值回升,並有足夠證據證明該情況在可預見的將來將持續存在,已計提準備則應在計提的範圍內(nei) 衝(chong) 回作收入。
2、投資證券和其他投資。對投資證券,同持有到期證券一樣,其在財務報表上也是以成本反映。在財務報告日,企業(ye) 應對其公允價(jia) 值進行評估,如果賬麵淨值低於(yu) 公允價(jia) 值,且該貶值是永久性貶值,則應計提價(jia) 值減值準備,調整為(wei) 公允價(jia) 值,減值部分立即確認為(wei) 費用,計入損益。同樣,如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證券價(jia) 值要回升,且這種情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會(hui) 持續存在,已計提的準備則應衝(chong) 回作收入,衝(chong) 回的金額不應超過所計提的金額。處置投資證券當期應將售價(jia) 與(yu) 賬麵淨值的差額確認為(wei) 損益。
對其他投資,則應按公允價(jia) 值計價(jia) 於(yu) 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上,並反映其公允價(jia) 值的變動。未實現持有利得或損失均應計入當期損益。處置時售價(jia) 與(yu) 賬麵淨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3、交易和非交易目的證券。對交易目的證券,應采用公允價(jia) 值計價(jia) ,公允價(jia) 值的變動應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wei) 損益。
對非交易目的證券,也應以公允價(jia) 值計價(jia) ,持有期間公允價(jia) 值的變動應確認為(wei) 權益,直到該證券售出、處置或確已貶值,其累積的損益才確認於(yu) 當期損益表中。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非交易目的證券確已貶值,則應將已確認計入權益的損益從(cong) 中轉出,確認為(wei) 當期損益。轉出的金額=原始取得成本-當期公允價(jia) 值-已在前期確認為(wei) 貶值損失的部分。
基於(yu) 具體(ti) 實務中可操作性的考慮,準則也規定了證券在不同投資類別中的轉換應按公允價(jia) 值計價(jia) 。並且,對轉換為(wei) 其他投資類別的證券,其未實現持有利得應在轉換日當即確認為(wei) 當期損益。
三、評述
SSAP24對證券投資的分類及不同類別下的會(hui) 計處理規定,體(ti) 現了其自身的特色和優(you) 點,即更能真實客觀地反映企業(ye) 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更有效地評價(jia) 管理當局的經營業(ye) 績。每一特定企業(ye) 財務報告所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均是其管理當局實施經營決(jue) 策產(chan) 生的,因而SSAP24按買(mai) 入時管理當局的意圖來相應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是適宜的、客觀的。此外,SSAP24更傾(qing) 向於(yu) 根據證券本身的屬性來進行分類和處理,因而,同一類證券盡管由於(yu) 不同目的而被持有,在同一時期對不同管理當局體(ti) 現著不同的價(jia) 值,然而所采取的處理方法卻是一致和可比的。
當然,SSAP24的規定也有其不利之處,即對投資按買(mai) 入時管理當局的意圖來相應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這可能會(hui) 成為(wei) 企業(ye) 調節報表數據的一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