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薩摩亞(ya) 國際公司修訂法
2014年薩摩亞(ya) 國際公司修訂法(下稱「修訂法」),對於(yu) 1988年薩摩亞(ya) 國際公司法作出修訂,經薩摩亞(ya) 立法會(hui) 通過實施,並於(yu) 2014年4月7日生效。
根據「修訂法」規定,國際公司無權發行不記名股票及認股權證;然而,對於(yu) 2014年1月27日前相關(guan) 之公司已發行給持有人的不記名股票和認股權證,給予12個(ge) 月的過渡期,自「修訂法」生效日起計(即:過渡期為(wei) 2014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6日)。
此外,現時的法定要求規定,國際公司必須保存會(hui) 計記錄,以顯示公司財務狀況。關(guan) 於(yu) 國際公司的「修訂法」規定摘要如下:
第39條 - 不記名股票和認股權證
不記名股票的公司的備忘錄,自2014年1月27日起視為(wei) 已修改,聲明公司無權發行不記名股票或認股權證給持有人,將其轉換為(wei) 記名股份,並自該日起,公司不再是不記名股票公司。
第39A條 - 過渡條款
國際公司在2014年1月27日前已發行給持有人的任何不記名股票或認股權證,自「修訂法」生效日起計12個(ge) 月內(nei) 繼續有效,但其後則不再是記名股票或認股權證。
第113(1)條 - 會(hui) 計記錄保存
國際公司必須保存會(hui) 計記錄,以披露:
a. 本公司目前的財務狀況;及
b. 使董事可查核,確認公司根據此部條文擬備的任何賬目,符合本法規定的要求;及
c. 允許財務報表的擬備;及
d. 以下詳細資料:
(i) 收到和支出的所有款項總額,以及產(chan) 生該收到款項和支出的相關(guan) 事宜;
(ii) 所有銷售與(yu) 采購,以及其他交易;及
(iii) 相關(guan) 實體(ti) 或安排的資產(chan) 與(yu) 負債(zhai) 。
廢除1988年國際公司法第35-38條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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