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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處發出開曼公司年審存續證書的通知

關(guan) 於(yu) 開曼群島公司注冊(ce) 處發出公司存續證書(shu) (Certificates of Good Standing) 的通知

201511日起,關(guan) 於(yu) 公司存續證書(shu) (Certificates of Good Standing) 的申請,若開曼群島公司在提出申請當日仍有任何未繳費用或罰款,或是仍未歸檔周年申報 (annual returns),則開曼群島公司注冊(ce) 處不會(hui) 發出公司存續證書(shu) 給該公司。

以下為(wei) 開曼群島公司法(2013年修訂版)的相關(guan) 法條摘錄供參考:

公司存續證書(shu)
第200A條
(1) 在提出申請時,若該公司為(wei) 本條第(2)款規定的良好存續狀況,則公司注冊(ce) 處可發出公司存續證書(shu) 。
(2) 公司存續證書(shu) 是公司於(yu) 證書(shu) 發出當日為(wei) 良好存續狀況的證明文件。
(3) 公司若已繳付公司法規定的所有費用和罰款,且就公司注冊(ce) 處所知,該公司沒有違反公司法,則該公司視為(wei) 良好存續狀況。

如果您對此通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您專(zhuan) 屬的瑞豐(feng) 客戶服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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