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過往可以發行不記名股份的國際商業(ye) 公司,其公司章程在2009年12月31日將自動地被視為(wei) 已作修訂,改為(wei) 禁止發行不記名股份,而此類公司將成為(wei) 持記名股份的公司。
若公司選擇保留有關(guan) 發行不記名股份的條文,則該公司需在2009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公司注冊(ce) 處遞交通知,表示擬保留有關(guan) 條文,並把不記名股份交給持牌的監管人保管。除非公司已於(yu) 2009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公司注冊(ce) 處遞交通知,否則,該公司不能再發行不記名股份,而其已發行的任何不記名股份將變為(wei) 無效。
OIL將向客戶提供監管服務安排,我們(men) 現正擬定有關(guan) 細節,並將於(yu) 2009年5月提供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