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處女島金融服務委員會(hui) 於(yu) 2008年2月20日發出2008年防止洗黑錢與(yu) 打擊恐怖份子籌資活動的實務守則(「該守則」)及防止洗黑錢法規(「該法規」)。
新法概述由相關(guan) 業(ye) 界及專(zhuan) 業(ye) 人士根據防止洗黑錢與(yu) 打擊恐怖份子籌資活動守則作認證的最低標準,並要求強製執行嚴(yan) 格的盡職審查規定。
每間英屬處女島公司的申請人及受益人均須經其注冊(ce) 代理人透過下列可靠、獨立的文件來源認證及核實,包括:
• 附有照片的的護照或身份證的經核證副本
• 銀行帳單或雜費單的經核證副本以作住址證明
合資格的專(zhuan) 業(ye) 引薦人,例如銀行、執業(ye) 會(hui) 計師、律師或受離岸政府監管的人士可選擇向注冊(ce) 代理人提供專(zhuan) 業(ye) 引薦人承諾書(shu) ,注冊(ce) 代理人便可進一步認證有關(guan) 引薦人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符合有關(guan) 程序的要求。
根據新法規定,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不應繼續進行有關(guan) 業(ye) 務及交易。
所有注冊(ce) 代理人必須維持一致的認證標準。
加強有關(guan) 監管製度可進一步鞏固英屬處女島在國際金融中心的威信。本公司深信遵守新推行的守則及法規對維持商譽是尤其重要。
有關(guan) 守則及法規的全部資料,請瀏覽www.bvifsc.vg。
如對盡職審查程序有任何查詢,請聯絡閣下瑞豐(feng) 的客戶經理聯絡:專(zhuan) 線:4008-80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