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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英屬維爾京群島 - 新證券及投資業務立法

2010年英屬維爾京群島證券與(yu) 投資業(ye) 務法(「SIBA」)已正式立法,並於(yu) 2010年5月17日起生效。它取代英屬維爾京群島私募基金法,成為(wei) 英屬維爾京群島監管的私募基金和投資業(ye) 務的主要法例。

SIBA立法目的是加強投資業(ye) 務的監管平台及讓其更現代化,以展示英屬維爾京群島作為(wei) 經濟發展與(yu) 合作組織白名單成員的持續監管承諾。

SIBA包括以下內(nei) 容:

  • 新投資業務發牌製度以監管投資顧問、投資經理、市場人員,代理人,管理人,保管人及投資交易操作人員。
  • 規管與限製公開發行之證券
  • 廢除1996年私募基金法,並以SIBA的第三部分及私募基金條例(「MFR」)取代。第三部分亦預告引入公共基金法規,該法規現正進行公眾谘詢。
  • 引入市場濫用之管理體製,以應對有關內幕交易,誤導性陳述和市場操縱等罪行。

在某些方麵,SIBA為(wei) 現有基金提供了短期的過渡性條文。

例如,針對現有的私人和專(zhuan) 業(ye) 基金的法定會(hui) 計和審計標準將於(yu) 2010年8月3日生效,而其有關(guan) 的董事人數和職務任命的法規亦隨之執行。基金的銷售文件中必須包括投資警告字句。於(yu) 2010年10月12日起,該變動亦須於(yu) 專(zhuan) 業(ye) 基金的憲法文件中執行。

以上內(nei) 容並未全麵羅列現有基金和基金經理需采取的行動。因此,我們(men) 建議客戶征詢法律意見,以確保他們(men) 於(yu) 有關(guan) 時間表內(nei) 遵守SIBA各方麵的條例。



欲查詢詳情, 請致電4008-808098,與(yu) 我們(men) 瑞 豐(feng) 的客戶業(ye) 務經理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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