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開曼群島與(yu) 澳洲在位於(yu) 美國華盛頓的澳洲領事館內(nei) 舉(ju) 行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儀(yi) 式。該協定即成為(wei) 開曼群島的第15份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開曼群島政府很高興(xing) 與(yu) 澳洲夥(huo) 伴簽署這份協定,我們(men) 期望這是兩(liang) 國之間的長期合作並承諾維持國際標準的稅務透明度和責任的一部分。」開曼群島總理W. McKeeva Bush指:「我們(men) 相信這個(ge) 協定將進一步鞏固澳洲和開曼群島之間的關(guan) 係,因為(wei) 開曼群島向來在澳洲的私募股權及對衝(chong) 基金企業(ye) 之中以優(you) 秀的專(zhuan) 業(ye) 基礎架構、有效的法律和管理機製和穩定營商環境見稱。」
開曼群島正與(yu) 數個(ge) 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及G-20國家作最後談判階段,而政府亦預期於(yu) 未來數月簽署該數份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