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菲律賓總統阿羅約簽署了《共和國第10021法案》,批準按照國際稅務標準與(yu) 稅務條約夥(huo) 伴交換稅務資料。該法案的通過實現了菲律賓去年對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經合組織」)所做的承諾,按照國際標準交換稅務資料。
《共和國第10021法案》第二章規定:「這是國家宣布的政策,目的是促進並致力於(yu) 提供持續優(you) 良的國際投資環境,讓我們(men) 相信國家稅務當局有足夠的能力履行按國際公約或協定實踐稅務上的承諾。」
稅務局目前已被授權與(yu) 國外稅務機構交換稅務資料,以打擊國際非法逃稅。新法案將允許稅務局深入查詢銀行儲(chu) 蓄資料或金融機構所持有的其他相關(guan) 資料,以便在國外稅務當局提出要求時,提供這些資料。新法案對拒絕提供稅務資料的銀行職員將施予製裁。索取資料的外國稅務當局也要維護所收取資料的保密性。
《共和國第10021法案》也將允許索取資料的外國稅務當局在總統命令下,及根據法律實施後製定有關(guan) 「必要性」和「相關(guan) 性」的規章製度,研究納稅人之所得稅申報表。
若稅務人員把從(cong) 銀行獲取的資料非法泄露予要求資料的有關(guan) 國的稅務局以外之人士,將受法律處罰。
菲律賓政府希望通過該法案促進建設稅務政策以營造良好的國際貿易及投資環境。
然而,菲律賓國內(nei) 嚴(yan) 格的「銀行保密法」致使履行此國際機構製定的「資料交換協議」困難重重。
早在去年,菲律賓已被列入沒有履行「國際商定的稅務標準」(IATS)的司法管轄區黑名單。但於(yu) 2009年4月2日,菲律賓、烏(wu) 拉圭、馬來西亞(ya) 和哥斯達黎加等國家因通過承諾遵守IATS,而得以從(cong) 名單中移除,同時亦避免受到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