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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公司備存重要控製人登記冊(簡稱SCR)

公司備存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簡稱SCR)


201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備存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簡稱SCR),具體(ti) 規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製人進行登記在冊(ce) ,登記在冊(ce) 事項內(nei) 容必須建冊(ce) 並存於(yu) 注冊(ce) 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執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閱。


凡未履行上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相關(guan) 公司會(hui) 收到相應罰款,望各位客戶予以重視!對於(yu) 已經擁有香港公司或即將注冊(ce) 香港公司的新老客戶,請盡快聯係我司顧問及時備存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以規避罰款和不便,也請各位客戶放心,近期將一一通知及協助各位客戶朋友完成香港公司重要控製人登記事宜。


《修訂條例》的新規定
1. 為(wei) 了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 經修訂的《公司條例》(第 622 章)規定在香港成立為(wei) 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供執法人員查閱。

2. 《修訂條例》要求公司須以英文或中文備存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下稱「登記冊(ce) 」),當中載有其重要控製人(包括須登記人士及須登記法律實體(ti) )的所須詳情。登記冊(ce) 須備存於(yu) 公司的註冊(ce) 辦事處,或在香港的某指明地方。


 3. 舉(ju) 例而言,如一間公司隻有一名股東(dong) 陳大大,他實益擁有該公司 100%的股份,陳先生的詳情須記入該公司的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


4. 公司須採取合理步驟,以確定其重要控製人。有關(guan) 步驟包括檢視 公司的成員登記冊(ce) 、組織章程細則、股東(dong) 協議或其他相關(guan) 協議,以及向 任何已知悉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是(1)重要控製人的人士或(2)知道重要控製人身分的人士發出通知。通知的收件人須確認或提供(視乎情況而定) 所要求有關(guan) 重要控製人的詳情。

 5. 符合成為(wei) 重要控製人的條件:
 ①任何人士如符合下述5個(ge) 條件中的1個(ge) 或以上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控製權: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Ÿ②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jue) 權;
③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④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製;
⑤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託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製,而該信託或商號並不是法人,但該信託的受託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ge) 條件中的任何1個(ge) 條件。)
 6. 須登記人士的所需詳情,須於(yu) 全部詳情獲須登記人士提供或確認 後 7 日內(nei) 記入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而須登記法律實體(ti) 的每項所需詳情,須 在公司得知該項詳情後 7 日內(nei) 記入登記冊(ce) 。

7. 公司須指定一名代表擔任聯絡人,向執法人員提供與(yu) 登記冊(ce) 有關(guan) 的資料和協助。公司的指定代表必須是該公司的股東(dong) 、董事或僱員,而且必須是居於(yu) 香港的人士;公司亦可委任會(hui) 計專(zhuan) 業(ye) 人士、法律專(zhuan) 業(ye) 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為(wei) 指定代表。指定代表的資料亦須記入重要控製人登 記冊(ce) 。
 8.如公司沒有遵從(cong) 規定備存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該公司及其每名責 任人可在定罪後各被處罰款最高 25,000 元,及另每日各被處罰款 700 元。

 9. 有關(guan) 備存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的新規定,適用於(yu)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凡有股 份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獲豁免遵守上述規定。
 10. 修訂指明表格 NR2
 表格 NR2「登記冊(ce) 及公司紀錄備存地點通知書(shu) 」將會(hui) 修訂,以供 申報備存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的地點。

備存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關(guan) 於(yu) 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常見問題
一、公司該採取甚麼行動以確定其重要控製人?
公司須採取合理步驟,以確定其重要控製人。有關(guan) 步驟包括檢視公司的成員登記冊(ce) 、組織章程細則、股東(dong) 協議或其他相關(guan) 協議,以及向任何相信已知悉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是(1)重要控製人的人士或(2)任何相信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是知道重要控製人身分的人士發出通知。
二、假如公司沒有重要控製人,是否須要備存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
須要。如公司知道該公司沒有重要控製人,公司須在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註明此事。
三、甚麼是指定代表?誰可擔任指定代表?
每間公司須指定最少一名人士為(wei) 公司代表,以就公司的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有關(guan) 事宜向執法人員提供協助。
公司的指定代表須由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擔任:該公司的股東(dong) 、董事或僱員,而且必須是居於(yu) 香港的自然人;或會(hui) 計專(zhuan) 業(ye) 人士、法律專(zhuan) 業(ye) 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四、公司須於(yu) 何處備存其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
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可備存於(yu) 公司的註冊(ce) 辦事處;或香港的任何其他地方。
五、我是否須向公司註冊(ce) 處申報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的備存地點?
除非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備存在公司的註冊(ce) 辦事處,公司必須在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首次在有關(guan) 地方備存後,或在備存的地方有任何更改後的15日內(nei) ,交付指明表格NR2予處長登記。
不過,如現有公司的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備存於(yu) 該公司的成員登記冊(ce) 所備存的同一地方,則無須將其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的備存地點通知處長。
六、我的公司的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備存於(yu) 註冊(ce) 辦事處,我是否須要以表格NR2向公司註冊(ce) 處申報登記冊(ce) 的備存地點?
不須要。
七、哪些執法人員可查閱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
下述機構的執法人員可查閱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
公司註冊(ce)
處香港海關(guan)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警務處
入境事務處
稅務局
保險業(ye) 監管局
廉政公署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hui)
本文出自香港政府網站:

辦理重要控製人登記冊(ce) 備存(SCR)--所需提供資料
 1、所有董事及成員的高清掃描件身份證明文件(若成員或董事為(wei) 法團則須提供法團的營業(ye) 執照,若為(wei) 海外公司(還須提供注冊(ce) 代理人證明信COI),同時須提供該法團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各成員持有股份比例。
2、提供最新且正確有效的董事及成員及秘書(shu) 資料,例如NNC1及NAR1(若有ND2A和NR1和轉股文件/ND2B或者任何資料詳情變更文件均要一並提供)掃描件及有效期內(nei) 的BR。
 3、須提供該重要控製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成為(wei) 控製人的日期以及對公司所施加的控製的性質等詳細數據以及成為(wei) 重要控製人的生效日期以及製定代表人的正確香港地址、中英文名及香港電話&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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