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委托公證人(澳門)律師資格審批辦理流程
一、申請材料
(一)由請申人親(qin) 自撰寫(xie) 的申請書(shu)
(二)《申請中國委托公證人登記表》
(三)由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並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加章轉遞的《履曆聲明》
(四)《中外文譯本相符證/聲明》 (如履曆聲明內(nei) 含外文附件)
(五)澳門律師會(hui) 出具的《專(zhuan) 業(ye) 操守證明書(shu) 》正本
(六)其他與(yu) 申請相關(guan) 的數據材料
二、基本流程
(一)提交申請
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申領並據實填寫(xie) 《申請委托公證人登記表》。於(yu) 截止日期前將備妥的申請書(shu) 、登記表原件,學曆、經曆等證件的影印件經委托公證人公證後交由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報司法部。
(二)初審
初部審閱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及所填寫(xie) 的資料是否完好無誤,對初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出《申請受理通知書(shu) 》,並以書(shu) 麵通知申請人有關(guan) 培訓及考試資料詳情。
(三)培訓
由司法部集中組織進行內(nei) 地法律知識和公證業(ye) 務的培訓,經培訓後方可參加司法部組織的考試。
(四)考核
由司法部組織進行筆試和麵試。
(五)發證
考試考核合格者,由司法部頒發委托書(shu) 並予以首次注冊(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