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銷售額3萬(wan) 元以下免征增值稅
《關(guan) 於(yu) 延續小微企業(ye)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規定:為(wei) 支持小微企業(ye) 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wan) 元(含本數)至3萬(wan) 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注意:這項減免三個(ge) 附加稅費的優(you) 惠政策不僅(jin) 僅(jin) 針對小規模納稅人,也同樣適用於(yu) 一般納稅人企業(ye) 。
2:小型企業(ye) 、微型企業(ye) 簽訂的銀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關(guan) 於(yu) 支持小微企業(ye) 融資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yu) 小型企業(ye) 、微型企業(ye) 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3:年所得不超50萬(wan) 元小微企業(ye) 減半征收企業(ye) 所得稅
《關(guan) 於(yu) 擴大小型微利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ye) 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wan) 元提高至50萬(wan) 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yu) 50萬(wan) 元(含50萬(wan) 元)的小型微利企業(ye) ,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e) 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ye) ,是指從(cong) 事國家非限製和禁止行業(ye) ,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ye) :
(一)工業(ye) 企業(ye)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wan) 元,從(cong) 業(ye) 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chan) 總額不超過3000萬(wan) 元;
(二)其他企業(ye)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wan) 元,從(cong) 業(ye) 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chan) 總額不超過1000萬(wan) 元。
4: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關(guan) 於(yu) 支持小微企業(ye) 融資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nong) 戶、小型企業(ye) 、微型企業(ye) 及個(ge) 體(ti) 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guan) 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延續支持農(nong) 村金融發展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5:金融機構農(nong) 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延續支持農(nong) 村金融發展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第二條規定: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nong) 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從(cong) 以上的相關(guan) 解答。可以看出:國家對小微企業(ye) 稅收優(you) 惠力度最大,在企業(ye) 需繳納的三大稅種方麵都有具體(ti) 的減免規定。同時規定了金融機構、科技型中小企業(ye) 和物流企業(ye) 的稅收優(you) 惠措施。此外,對退役軍(jun) 人、失業(ye) 人員和應屆大學生等特定人群的就業(ye) 和自主創業(ye) 也有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