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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將適用新的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

2019年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將正式施行,原《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廣東(dong) 省將適用新的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


由《暫行條例》上升為(wei) 法律

耕地占用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占用耕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cong) 事非農(nong) 業(ye) 建設的單位和個(ge) 人征收的一種稅,它並不是新開征的稅種,在我國已經征收多年。1987年4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並於(yu) 2007年12月進行了修訂。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七次會(hui) 議通過了《耕地占用稅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暫行條例》同時廢止。按照稅製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製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ti) 不變,將《暫行條例》上升為(wei) 法律。

據稅務部門解釋,實施《耕地占用稅法》是貫徹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關(guan) 於(yu)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的重要步驟,是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三個(ge) 五年規劃綱要》關(guan) 於(yu) 堅持最嚴(yan) 格的耕地保護製度要求的重要舉(ju) 措,對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促進農(nong) 業(ye) 可持續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yi) 。

廣東(dong) 省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是多少?

9月1日起廣東(dong) 省將適用的耕地占用稅新稅額標準,共有5種適用稅額,分別為(wei) 15、25、30、40、50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wei) 單位,根據行政區劃不同而適用對應的適用稅額。例如:廣州市白雲(yun) 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為(wei) 50元/平方米,廣州市從(cong) 化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為(wei) 40元/平方米。

此次適用稅額的確定根據我國《耕地占用稅法》的有關(guan) 規定進行。《耕地占用稅法》規定,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是以地區(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wei) 單位,下同)人均耕地麵積為(wei) 依據;各地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決(jue) 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和國務院備案。

2019年7月25日,廣東(dong) 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十三次會(hui) 議審議了廣東(dong)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關(guan) 於(yu) 廣東(dong) 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議案,根據《耕地占用稅法》的有關(guan) 規定,決(jue) 定了廣東(dong) 省不同地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並予以公告(廣東(dong) 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告第41號)。同時,還決(jue) 定人均耕地低於(yu) 零點五畝(mu) 的地區以及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nong) 田水利用地、養(yang) 殖水麵、漁業(ye) 水域灘塗以及其他農(nong) 用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cong) 事非農(nong) 建設的按照所在地區的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征收。

耕地占用稅怎麽(me) 計算?上哪交?何時發生納稅義(yi) 務?

耕地占用稅由稅務機關(guan) 負責征收。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麵積為(wei) 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wei)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麵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yi) 務發生時間為(wei) 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shu) 麵通知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yi) 務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nei) 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憑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guan) 文件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shu) 。

耕地占用稅有哪些稅收優(you) 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七條有關(guan) 規定,稅收優(you) 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軍(jun) 事設施、學校、幼兒(er) 園、社會(hui) 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二)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三)農(nong) 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nei) 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nong) 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麵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四)農(nong) 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殘疾軍(jun) 人以及符合農(nong) 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nong) 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nei) 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五)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的其他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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