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2011年羊毛、毛條進口國別配額管理的公告
2010年第8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yu) 新西蘭(lan) 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新自貿協定》),2011年自新西蘭(lan) 進口羊毛、毛條國別關(guan) 稅配額量(以下簡稱國別配額)分別為(wei) 27563噸和496噸。該數量為(wei) 洗淨(公定)數量。現將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別配額實行憑合同“先來先領”的分配方式。申請者憑羊毛、毛條進口合同以及有關(guan) 材料向工商注冊(ce) 所在地的商務部授權機構(中央管理的企業(ye) 直接向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下同)提交國別配額申請(含加工貿易)。
《羊毛、毛條國別配額申請表》(簡稱《申請表》)可到商務部授權機構領取或從(cong) 國家商務部網站下載。《申請表》中進口合同原產(chan) 地欄僅(jin) 限填注新西蘭(lan) 。
二、2011年9月30日前羊毛、毛條國別配額分別按以下方式申領:
羊毛。有實績申請者(指持有2010年羊毛國別配額,且有進口實績的企業(ye) )累計申領的羊毛國別配額數量不超過2010年同一貿易方式國別配額項下進口數量。
毛條。有實績申請者(指持有2010年毛條全球關(guan) 稅配額且有進口實績的企業(ye) )累計申領的毛條國別配額數量不超過2010年同一貿易方式下的全球關(guan) 稅配額進口數量的20%,同時每個(ge) 申請者毛條可申領總量不超過50噸。
當國別配額發放數量累計達到2011年羊毛、毛條國別配額總量時,商務部授權機構停止接受申請者申請。
三、2011年9月30日後,如國別配額未申領完畢,上述有實績申請者已完成第二條規定的進口數量,經商務部核準後可繼續申請國別配額。經商務部核準的其他申請者(指持有2010年羊毛或毛條全球關(guan) 稅配額且有進口實績但無國別配額,或新建成投產(chan) ,且羊毛、毛條年加工能力5000噸以上的企業(ye) )可申請國別配額。
四、國別配額證明使用《農(nong) 產(chan) 品進口關(guan) 稅配額證》,但配額證備注欄中須明確標注“新西蘭(lan) 羊毛、毛條國別配額”。配額證麵顯示數量為(wei) 洗淨(公定)數量。
五、國別配額持有者進口時,應據實向海關(guan) 申報進口羊毛的洗淨(公定)數量,並提交相關(guan) 《農(nong) 產(chan) 品進口關(guan) 稅配額證》。經海關(guan) 審核確認並符合《中新自貿協定》有關(guan) 規定的,可適用《中新自貿協定》協定稅率;若不符合《中新自貿協定》有關(guan) 規定,則適用最惠國稅率或普通稅率。
六、國別配額申請條件、程序,配額證有效期、延期、退回、核銷及有關(guan) 罰則等按照《2011年羊毛、毛條進口關(guan) 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65號)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羊毛、毛條進口國別關(guan) 稅配額申請表
https://wm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11/1291099084595.doc
2:2011年羊毛、毛條進口稅目表
https://wm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11/1291099092207.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總署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