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馬來西亞(ya) ,泰國都屬於(yu) 亞(ya) 洲國家,那麽(me) 在這三個(ge) 國家注冊(ce) 公司有什麽(me) 區別嗎?如果要在亞(ya) 洲注冊(ce) 離岸公司,要選擇在哪個(ge) 國家注冊(ce) 比較好?可以注冊(ce) 哪些類型的公司?
1、設立企業(ye) 的形式
在新加坡投資設立企業(ye) 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代表處或辦事處、分公司、私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2、注冊(ce) 企業(ye) 的受理機構
會(hui) 計與(yu) 企業(ye) 管理局是《公司法令》、《有限責任合夥(huo) 法令2005》的執行機構,負責監管新加坡的公司、商業(ye) 機構、有限責任合夥(huo) 以及公共會(hui) 計師。
新加坡國際企業(ye) 發展局負責為(wei) 製造業(ye) 、貿易、物流及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服務業(ye) 注冊(ce) 代表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負責為(wei) 銀行業(ye) 、金融業(ye) 、保險業(ye) 注冊(ce) 代表處。新加坡律政部則負責為(wei) 外國律師事務所注冊(ce) 代表處。
3、注冊(ce) 企業(ye) 的主要程序
在新加坡注冊(ce) 不同的企業(ye) 形式,需到不同的機構申請。
注冊(ce) 新加坡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項
1、在注冊(ce) 公司之前,需要確定公司商業(ye) 活動的性質。
2、公司在進行某些範圍的商業(ye) 活動前,還需要獲得許可證,如公眾(zhong) 娛樂(le) 、食品商店、廣告等。
3、家公司可以有一名董事,該董事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業(ye) 準證/原則同意書(shu) /家屬準證。
4、外國公司必須在新加坡有至少一位本地代理人代表公司。代理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業(ye) 準證/原則同意書(shu) /家屬準證。外國人也可作為(wei) 外國公司在本地的代理人,需向新加坡人力資源部(MOM)工作準證署申請就業(ye) 準證或原則同意書(shu) 。
新加坡注冊(ce) 公司稅率低,經營範圍廣,後續維護費用低,而且新加坡是一個(ge) 非常適合居住的地方,政策福利以及教育設施都相當完善。
1、設立企業(ye) 的形式
在馬來西亞(ya) 、外商投資設立企業(ye) 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代表處(辦事處)、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種。
2、注冊(ce) 企業(ye) 的受理機構
中國企業(ye) 在馬來西亞(ya) 設立代表處(辦事處)、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須到馬來西亞(ya) 公司委員會(hui) (簡稱SSM)或在線提交申請,進行注冊(ce) 登記。
注冊(ce) 馬來西亞(ya) 公司的主要程序:
1、注冊(ce) 申請:申請企業(ye) 填寫(xie) 有關(guan) 申請表格,向馬來西亞(ya) 公司委員會(hui) 提出申請。
2、注冊(ce) 審查:公司注冊(ce) 官員審查擬議中的公司名稱是否被使用,如未被使用,則該名稱為(wei) 申請者保留3個(ge) 月。
3、提交材料: 3個(ge) 月之內(nei) ,申請者依據不同的企業(ye) 形式相應地向注冊(ce) 官提供不同的文件,具體(ti) 需提供的文件清單可參見SSM網站或谘詢專(zhuan) 業(ye) 秘書(shu) 公司或律師事務所。
4、批準申請:公司注冊(ce) 官審查申請材料,批準公司注冊(ce) ,並發出同意公司注冊(ce) 文書(shu) 以及公司代碼(主要供繳納稅務使用)。
5、開設銀行賬戶:公司注冊(ce) 完畢後,可憑有關(guan) 文件到馬來西亞(ya) 當地銀行開設公司銀行賬號。
馬來西亞(ya) 是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非常穩定的地方,基礎建設非常完善,失業(ye) 率低,而且環境優(you) 美,氣候宜人,是拓展東(dong) 盟10國的有力跳板,而且注冊(ce) 馬來西亞(ya) 公司可以在世界各地開立銀行帳戶。
泰國公司
1、設立企業(ye) 的形式
在泰國,投資設立企業(ye) 的形式包括:合資/合夥(huo) 企業(ye) (兩(liang) 合公司)、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公眾(zhong) 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合作企業(ye)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分公司)、外國公司代表處、跨國公司地區代表處。
1.1、合資/合夥(huo) 企業(ye)
根據責任製的不同,泰國主要分為(wei) 三種不同的合資/合夥(huo) 形式:
(1)未注冊(ce) 的普通合資/合夥(huo) 企業(ye) 的所有合夥(huo) 人共同承擔法律責任,合資的償(chang) 還債(zhai) 務責任沒有上限。此類合資/合夥(huo) 企業(ye) 不是一個(ge) 合法的實體(ti) ,並隻作為(wei) 私人個(ge) 體(ti) 來收稅。
(2)已注冊(ce) 的普通合資/合夥(huo) 企業(ye) 是一個(ge) 法律實體(ti) ,在商業(ye) 注冊(ce) 部門進行登記後即擁有一個(ge) 單獨的、清楚的、對所有合夥(huo) 人相對獨立的法人身份。已注冊(ce) 的普通合資/合夥(huo) 企業(ye) 作為(wei) 一個(ge) 公司實體(ti) 進行征稅。
(3)有限責任合資企業(ye) 是一個(ge) 或多個(ge) 合夥(huo) 人的個(ge) 人償(chang) 還債(zhai) 務責任以他們(men) 各自的投入金額作為(wei) 上限,以及一個(ge) 或多個(ge) 合夥(huo) 人對所有債(zhai) 務共同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的合夥(huo) 企業(ye) 。有限責任合資企業(ye) 作為(wei) 公司實體(ti) 來征稅。
1.2、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泰國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與(yu) 通常所說的公司相似。公司可能完全由外國人擁有。然而,在泰國國家政策規定中有所保留和保護的商業(ye) 行業(ye) 和領域,外資所占的比例通常不能超過49%。
1.3、公眾(zhong) 有限責任公司
公眾(zhong)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與(yu) 設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程序很相似。1992年的公眾(zhong) 有限責任公司法案中的條款規定,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可轉化為(wei) 公眾(zhong) 有限責任公司。公眾(zhong) 有限責任公司與(yu)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最主要的區別在於(yu)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禁止向公眾(zhong) 發售其公司股票。
1.4、合營/合作公司
通常情況下,合營/合作公司指的是一定數量的自然人或法人簽署聯合備忘錄/協議來共同運作一項事業(ye) 。在民法和商法典中還未將其認定為(wei) 一個(ge) 法律實體(ti) 。然而,在稅收法典中將合營/合作公司的收入納入公司稅收之下並將其歸類為(wei) 一個(ge) 獨立實體(ti) 。
1.5、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
在外國法律下成立的公司可在泰國設立其分支機構。在泰國,外國分支機構隻允許維持與(yu) 其業(ye) 務相關(guan) 的賬目往來。然而,預先將機構的收入組成向泰國稅務部門進行澄清尤為(wei) 重要,因為(wei) 泰國稅務部門可能將外國總部機構從(cong) 泰國國內(nei) 市場資源直接賺取的利潤納入泰國稅收範圍之內(nei) 。
1.6、外國公司代表處
一個(ge) 外國法人實體(ti) 可在泰國設立其代表處來運作有限度的、無利潤收入的相關(guan) 運營活動。這些運營活動的限製如下:
(1)為(wei) 公司總部開發在本地市場的產(chan) 品及服務資源,對其總部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質量及數量進行監控;
(2)對其公司總部直接銷售給本地分銷商和消費者的產(chan) 品提供相關(guan) 的、全方位的建議和售後服務;
(3)提供和散發其公司總部新產(chan) 品和服務的信息資料;
(4)向公司總部匯報本地業(ye) 務發展及活動情況;
(5)外國公司代表處的最低注冊(ce) 資本與(yu)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一致。
1.7、跨國公司地區代表處
一個(ge) 跨國公司可在泰國設立其地區代表處來運作有限度的、無利潤收入的相關(guan) 運營活動。這些運營活動的限製如下:
(1)為(wei) 本區域內(nei) 公司相關(guan) 的業(ye) 務活動進行聯係、合作和監督;
(2)為(wei) 公司相關(guan) 的分支機構和子公司提供如下服務,包括顧問建議及管理服務、培訓及人力資源發展、財務管理、市場監控及促銷、產(chan) 品的研發和發展;
(3)跨國公司地區代表處所有發生的費用均必須來自跨國公司總部。跨國公司地區代表處的最低注冊(ce) 資本與(yu)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一致。
2、泰國公司注冊(ce) 的受理機構
在泰國注冊(ce) 上述不同的企業(ye) 形式,特別是設立有限公司等,均需到泰國商業(ye) 部商業(ye) 發展廳企業(ye) 注冊(ce) 處進行申請。
3、注冊(ce) 泰國公司的流程
(1)登記和核準公司名稱。在建立一個(ge) 有限公司之前,首先要將選定的公司名稱進行注冊(ce) 登記並通過商業(ye) 注冊(ce) 廳的審核。登記的公司名稱不能與(yu) 其他公司的名稱相似或相同。一些專(zhuan) 門的名稱不允許登記且必須遵守泰國商業(ye) 部商業(ye) 發展廳的公司名稱登記準則。批準後的登記公司名稱有效注冊(ce) 期為(wei) 30天,不能延期。
(2)召開法定會(hui) 議。一旦公司股份架構確定後,在法律和公司憲章的批準下組織全體(ti) 股東(dong) 召開法定會(hui) 議,選舉(ju) 出公司董事會(hui) ,批準公司發起人的交易和支出,任命審計師。第一次投入的資本不應低於(yu) 資本總額的25%。
(3)注冊(ce) 。在法定會(hui) 議召開後3個(ge) 月之內(nei) ,公司董事會(hui) 必須向商業(ye) 注冊(ce) 廳提交公司注冊(ce) 申請。注冊(ce) 費用為(wei) 注冊(ce) 資本的千分之五,最低下限為(wei) 5000銖,最高上限為(wei) 2.5萬(wan) 銖。
(4)稅務登記。在公司正式成立開始營業(ye) 後60天之內(nei) ,必須向稅收部門申請公司納稅登記卡和企業(ye) 代碼(稅號),繳納所得稅。經營者如果年收益超過60萬(wan) 銖,必須在其銷售額達到60萬(wan) 之日起30天內(nei) 申請產(chan) 品增值附加稅(VAT)的登記,成為(wei) 增值稅納稅人。
在泰國注冊(ce) 公司可以以自己境外公司名義(yi) 和大陸公司合資,享受減免所得稅。自然人或法人及其親(qin) 屬同時可以申辦長期居住、多次往返簽證和工作準證、更換中國海外華僑(qiao) 護照、方便自由出入境及申請歐美簽證。居住期滿3年可申請轉為(wei) 永久居住、包括家屬同時依親(qin) 永久居住。期滿5年可申請轉入泰籍、免簽證自由出入東(dong) 盟十國及數十個(ge) 其他國家。
雖然泰國,新加坡和馬來西亞(ya) 都是亞(ya) 洲國家,但是注冊(ce) 公司的類型以及流程都不相同,但有一個(ge) 共同點就是這三個(ge) 國家離中國都近,方便企業(ye) 操作。如果打算注冊(ce) 離岸公司,就要根據自身業(ye) 務特點選擇合適的國家注冊(ce)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