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經合組織基於(yu) 美國FATCA政府間協議模式一的範本內(nei) 容,向二十國集團提交了《統一報告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以下簡稱CRS文本),2014年10月,包括已經與(yu) 英國正在實施英國版FATCA的所有屬地和領地在內(nei) 的50個(ge) 國家發布共同聲明,承諾將在2016年1月1日實施CRS全球征稅,並在2017年9月開展CRS全球征稅下的第一次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截止2017年11月,全球已有105個(ge) 國家和地區承諾實施CRS。
承諾20自動交換信息的國家和地區(共49個(ge) )
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盧森堡,百慕大,安圭拉,直布羅陀,塞舌爾,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時,保加利亞(ya) ,哥倫(lun) 比亞(ya) ,克羅地亞(ya) ,庫拉索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加,愛沙尼亞(ya) ,法羅群島,芬蘭(lan) ,法國,德國,希臘,格陵蘭(lan) ,馬耳他,格恩西島,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lan) ,馬恩島,意大利,澤西,韓國,南非,拉脫維亞(ya) ,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墨西哥,蒙塞拉特島,荷蘭(lan) ,紐埃,挪威,波蘭(lan) ,葡萄牙,羅馬尼亞(ya) ,聖馬力諾,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ya) ,瑞典,特立尼達和多巴哥,英國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