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全球征稅已經來臨(lin) ,從(cong) 2018年9月1日開始,中國與(yu) 全球80多個(ge) 國家開始金融賬戶信息交換
這次CRS的全球同步執行,從(cong) 2018年9月1日開始,中國與(yu) 全球80多個(ge) 國家開始金融賬戶信息交換,因為(wei) 一旦查詢到他們(men) 在境外的巨額收入,麵臨(lin) 大額的個(ge) 人所得稅補繳。全球征稅時代的到來,主要是因為(wei) 《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CTA) 這一美國國內(nei) 法案,被應用、延伸到全球範圍的《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簡稱“CRS”)。
中國政府承諾將於(yu) 2018 年實施OECD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製度,即《共同申報準則》,中國政府將通過國際合作對其稅務居民實施全球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於(yu) 2016 年 10 月 14 日在官方網站上就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中國將於(yu) 2017 年 1 月 1 日實施新的賬戶開戶程序,首次對外交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時間是 2018 年 9 月。
CRS 請重點關(guan) 注以下方麵:
1.CRS要求的是申報,申報並不等同於(yu) 查稅或者征稅,更不等同於(yu) 稅收稽查;
2.CRS針對非稅務居民的金融賬戶進行申報。如果您常年在國內(nei) ,也沒有海外資產(chan) ,跟您就沒有半毛錢關(guan) 係;
3.CRS首當其衝(chong) 針對的是特許權使用費;最受影響的主要是跨國企業(ye) ,其次是高淨值人士,而不是普通小老百姓;
4.CRS的透視原則:以前那種透過中間公司(導管公司或者殼公司)來逃避稅收的行為(wei) ,將全部被穿透,很難再藏住了;
5.CRS要求交換的主要是金融賬戶,其他如房產(chan) 、股權及其他實物資產(chan) 並不需要交換;
6.CRS也好、個(ge) 人稅號也罷、302號文也好……措施一個(ge) 接一個(ge) ,資產(chan) 在未來將無法藏匿,不管是哪種稅,將逃無可逃;
7.美國沒有CRS,但是有自己的FATCA法案;
8. 對於(yu) 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等傳(chuan) 統避稅天堂,也全部在CRS之列,對他們(men) 來說這更多的是一種不得不履行的強製性義(yi) 務;
9.以前,各國交換金融信息需要先申請,並提供充足的理由,對方國才會(hui) 配合提供;今後,各國的金融信息將實現定期的自動交換,無需任何理由;
10.移民也無法規避CRS,隻是從(cong) 在一個(ge) 國家交稅,變成了去另一個(ge) 國家交稅而已;
11.海外保單同樣需要互換信息,例如香港保單,各類年金險和終身壽險均要申報(重疾險和定期壽險不在申報範圍之列),金賬戶當然也在此列。
2、CRS最新相關(guan) 政策
2017年1月1號開始,中國及香港還有數十個(ge) 國家地區都將同步開始實施CRS了,中國稅務總局在今年10月也向社會(hui) 公開了實施CRS的具體(ti) 措施文件,即——《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而境外金融機構已經開始對中國大陸高客的金融帳戶進行盤查。
3、CRS影響人群
第1類:已經移民的中國人
根據CRS協議內(nei) 容,若在中國境內(nei) 的隱藏金融資產(chan) ,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給移民國,同時極有可能麵臨(lin) 稅務補繳及各種罰金,甚至刑事責任。
第2類:海外有金融資產(chan) 配置的人群
CRS實施後,隻要是中國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資產(chan) :存款帳戶、托管帳戶、現金價(jia) 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帳戶、期貨帳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zhai) 權權益等。上述這些金融資產(chan) 存放的國家或地區,也會(hui) 將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資產(chan) 情況披露給中國大陸稅務局。
舉(ju) 個(ge) 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陸身份證的人,並在香港匯豐(feng) 銀行有存款500萬(wan) 。那麽(me) ,香港匯豐(feng) 銀行就會(hui) 把你的存款報給香港稅務局,香港稅務局再將你的存款信息報給大陸稅務局。
這時,你需要思考的問題是:如果錢是從(cong) 中國大陸出去的,資金是合法收入還是灰色收入?是合法出境還是非法地下錢莊逃避外匯監管出境?這些資金在中國是否合法納稅?納稅憑證能提供嗎?這些問題,無論哪一關(guan) ,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第3類: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群
中國人在境外稅收非常優(you) 惠的地域設立過公司,並通過公司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持有資產(chan) ,或通過公司帳戶來進行理財或消費,這類企業(ye) 將可能被認定為(wei) “消極非金融機構”(即殼公司)。CRS實施後,將要求作為(wei) 公司實際控製人的你及公司兩(liang) 層擁有的金融資產(chan) 均要披露,利用殼公司的名義(yi) 來避稅將變得更加困難。
在高淨值客戶中,最為(wei) 典型的就是在維爾京群島或開曼群島開設離岸控股公司,然後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機構開戶,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這些在2017年後均麵臨(lin) 披露。
第4類:在海外藏錢的境內(nei) 公務員
如果公務員或國家工作人員(沒有移民),在境外放了大量錢財且沒有按國家規定申報——這將涉及巨額財產(chan) 來源不明罪。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guan) 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第5類:在海外已購買(mai) 大額人壽保單的人群
近年來,為(wei) 應對人民幣貶值,許多高淨值客戶在通過各種途徑多配置美元資產(chan) 。而購買(mai) 境外保單,比如香港保單、美國保單等,是常用做法。
香港是CRS簽約地區,今年6月30日,香港立法機構業(ye) 已出台《2016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根據該條例,香港的保險公司也要將境內(nei) 高淨值客戶的大額保單資產(chan) 信息報告給中國大陸稅務局。需要注意的是,此披露並不僅(jin) 指2017年新購買(mai) 保單,而是曆史上已購買(mai) 過的保單均要披露。
這是境內(nei) 高淨值客戶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麵。但這並不是說,香港保單資產(chan) 就一定有風險,如果境內(nei) 外的人壽保險合理規劃,在應對CRS危機方麵反而會(hui) 有其獨特功能。
第6類:已設立海外家族信托人群
中國首批富豪幾乎都在海外設立了家族信托,他們(men) 最喜歡設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維爾京群島、庫克群島、耿西島、新加坡、香港、新西蘭(lan) 、開曼群島等,這些法域都成為(wei) 了這次CRS簽約國。
CRS協議內(nei) 容規定:已設立的家族信托有關(guan) 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財產(chan) 授予人)、保護人、受托人(通過是信托機構)、受益人。
第7類:在境外設立公司從(cong) 事國際貿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換內(nei) 容中,本身並不包括海外貿易公司的金融帳戶信息,但是很多做國際貿易的老板們(men) 選擇的運營模式是:在境內(nei) 設立實體(ti) 公司搞生產(chan) 經營出口,同時在離岸稅收優(you) 惠地設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貿易的境外收款職能,這樣大量的外匯收入直接進入到境外公司帳戶中,同時享受了免稅優(you) 惠。
但是,這次境內(nei) 外同時一起實施CRS,會(hui) 導致這一人群在境外開立的個(ge) 人金融帳戶資產(chan) 被披露,順藤摸瓜,中國稅務局稽查時會(hui) 很容易查到這些錢並不是從(cong) 境內(nei) 換匯出境的。
根據中國《企業(ye) 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由居民企業(ye) ,或者由居民企業(ye) 和中國居民控製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於(yu)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ye) ,並非由於(yu) 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於(yu) 該居民企業(ye) 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ye) 的當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