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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對內地居民赴香港買保險將更嚴格

CRS對內(nei) 地居民赴香港買(mai) 保險將更嚴(yan) 格


香港在2014年9月表示,在香港可於(yu) 2017年或之前通過所需的本地法例的大前提下實施CRS,在2018年年底前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據了解,相關(guan) 法律框架已經於(yu) 2016年6月30日生效。


香港稅務局關(guan) 於(yu) 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規定顯示,根據相關(guan) 盡職審查程序,所有2017年1月1日之後開立的賬戶,其持有人均需提供自我證明。對於(yu) 在此之前的賬戶,如果申報財務機構對於(yu) 賬戶持有人的身份存疑,可以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自我證明。


      香港crs執行

多位香港保險代理人向記者表示,目前在香港投保需要提供稅號,否則無法投保。一位香港友邦保險代理人告訴記者,現在在香港買(mai) 保險,無論金額大小,都比以往更加嚴(yan) 格,無論是投保流程還是資金來源審核,“凡是在香港投保都需要填寫(xie) 稅號,如果年交保費在30萬(wan) 美元以上,需要額外提供資產(chan) 證明。”


不過,上述友邦代理人表示,除了多填一個(ge) 稅號,在香港投保的客戶所受影響不大。


內(nei) 地一位保險行業(ye) 人士對記者表示,CRS的實施對於(yu) 香港理財投資類保險影響較大,對於(yu) 小額健康險的影響不大。


公開資料顯示,雖然海外保險在CRS的信息交換範圍之內(nei) ,但是重疾險和定期壽險不在申報範圍,終身壽險在申報範圍內(nei) 。


上述保險行業(ye) 人士表示,CRS的實施還是會(hui) 對內(nei) 地居民赴港買(mai) 保險產(chan) 生一定的影響,“一些真正有錢的人還是不希望自己的個(ge) 人資產(chan) 信息被完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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