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發布本地CRS實施指引
這顯然是富豪或高淨值人群最不願意聽到的話。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採用CRS(共同申報準則,通過對稅收居民金融帳戶資訊進行交換,旨在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帳戶逃避稅行為(wei) ),高淨值人群的財務狀況會(hui) 越來越透明化。
中國香港將於(yu) 2017年1月1日起實施CRS,與(yu) 內(nei) 地保持同步,並於(yu) 2018年9月與(yu) 其他相關(guan) CRS夥(huo) 伴進行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第一次自動交換。
香港政府發布本地CRS實施指引,即《財務機構指南》
CRS實施之後,金融機構將通過盡職調查程式識別另一國(地區)稅收居民個(ge) 人和企業(ye) 在該機構開立的帳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報送上述帳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帳號、餘(yu) 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chan) 的收入等資訊,再由該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與(yu) 帳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資訊交換,最終實現各國(地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
2017年1月1日開始,香港的金融機構將對新開立的個(ge) 人和機構帳戶開展盡職調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ge) 人高淨值帳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帳戶加總餘(yu) 額超過600萬(wan) 元)的盡職調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ge) 人低淨值帳戶和全部存量機構帳戶的盡職調查。
香港政府發布《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該條例作為(wei) 香港實施CRS的主體(ti) 法律檔,基本借鑒了OECD發布的CRS文本,同時在一些細微方麵,如投資實體(ti) 的範圍等,做了當地語係化調整。
香港東(dong) 亞(ya) 銀行一位相關(guan) 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申報準則)對銀行而言影響並不大,平常我們(men) 都有按照法定程式向監管部門報送非港籍居民的帳戶資訊。按照CRS實施的要求,我們(men) 也隻需將帳戶進行重新梳理,補充一些資訊即可。”
“銀行客源方麵,如果每家銀行都採用同一標準,那麽(me) 自然就不會(hui) 產(chan) 生任何競爭(zheng) 力的差別。除非有銀行不配合,採取一些隱瞞手段。但我估計在香港基本找不到這樣的銀行。”上述人士表示。
“對於(yu) 有錢人來說,積累財富的方式除了努力賺錢,還需要懂得合理避稅。”這是一位英屬維京群島的投資項目負責人在上海接受媒體(ti) 採訪時的一句開場白。像開曼群島、百慕大、瑞士等這樣的避稅天堂,一直是高淨值人群青睞的地方。
香港作為(wei) 國際金融中心和自由貿易港,其優(you) 惠的稅收政策也一直是吸引大量國際資本的重要因素。除了房地產(chan) 方麵的稅賦,一般通過在香港金融機構開設的帳戶進行投資,所得是不需要繳稅的。而CRS的實施將令非港籍居民在港開設的帳戶完全透明化,這是否有損香港的競爭(zheng) 力?
對此,一位不願具名的外資銀行高管表示:“目前已經有近百個(ge) 國家和地區統一實施CRS,對這些國家和地區來說,大家還是一樣的。而有差異的可能是各個(ge) 國家和地區在執行CRS時的力度會(hui) 有所差別,畢竟CRS的實施需要各金融機構的大力配合,而金融機構與(yu) 監管機構之間的博弈也是始終存在的。”
“而在各國通力合作打擊避稅的環境下,在富裕階層中會(hui) 出現越來越多的移民潮,預計申請加入加勒比群島、開曼群島、中國香港等稅收較低國家或地區的人會(hui) 增加,畢竟CRS主要針對的是非本國居民帳戶。”上述銀行高管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