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上市IPO

公司章程的製定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dong) 共同製定,經全體(ti) 股東(dong) 一致同意,由股東(dong) 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jue) 權的股東(dong) 通過。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注冊(ce) 資本;股東(dong) 的姓名和名稱;股東(dong) 的權利和義(yi) 務;股東(dong) 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dong) 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機構的產(chan) 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yu) 清算辦法;股東(dong) 認為(wei) 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應載明下列主要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ce) 資本;發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股東(dong) 的權利和義(yi) 務;董事會(hui) 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監事會(hui) 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yu) 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dong) 大會(hui) 認為(wei) 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製定,經出席創立大會(hui) 的認股人所持表決(jue) 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dong) 大會(hui) 的股東(dong) 所持表決(jue) 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備事項或章程內(nei) 容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guan) 應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申請人拒絕修改的,應駁回公司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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