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範例根據《企業(ye) 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一般規定及集團的一般情況設計,僅(jin) 供參考,起草章程時請根據集團自身情況作相應修改!
XX企業(ye) 集團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企業(ye) 集團是以XX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為(wei) 母公司,以資本為(wei) 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wei) 主體(ti) ,以集團章程為(wei) 共同規範的企業(ye) 法人聯合體(ti) 。
第二條 集團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XX企業(ye) 集團
簡稱:XX集團
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業(ye) 開發區
第三條 集團母公司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XX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業(ye) 開發區內(nei)
第四條 集團的宗旨:以集團母公司為(wei) 核心,以資本為(wei) 紐帶,發揮集團成員的綜合優(you) 勢,實現各種資源的優(you) 化配置,為(wei) 社會(hui) 做出更大貢獻。
第五條 集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nei) 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利益,接受政府有關(guan) 部門依法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團成員之間的經營聯合、協作方式
第六條 本集團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員單位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XX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北京X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北京XX經貿發展有限公司、北京XX興(xing) 業(ye) 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北京XX廣告有限公司、北京XX物業(ye) 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條 集團實行集中決(jue) 策、分層管理、分散經營。集團理事會(hui) 是集團的管理和決(jue) 策機構;母公司是財務和投資中心,在集團中居於(yu) 主導和核心地位,對外代表集團,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確定發展規劃,負責投融資決(jue) 策,從(cong) 事資本運營,對經營者進行考核和任命,監控經濟運行情況等。
第八條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ye) 集團名稱或者簡稱。但不得以集團名義(yi) 簽訂經濟合同或從(cong) 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集團的管理體(ti) 製
一、集團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東(dong) 的權利和義(yi) 務,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事,通過股東(dong) 會(hui) 、董事會(hui) 和監事,參與(yu) 公司經營方針、投資方向、選擇經營者及利潤分配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jue) 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集團母公司與(yu) 其他成員單位的關(guan) 係
母公司與(yu) 其他成員單位的關(guan) 係是參股或者生產(chan) 經營、協作的關(guan) 係。
第三章 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 集團設立理事會(hui) ,作為(wei) 集團的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理事會(hui) 由集團成員企業(ye) 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十二條 理事會(hui) 的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製訂集團的資本運營方針和投融資方案;
四、討論協調集團年度生產(chan) 、經營、投資以及資金使用計劃;
五、討論決(jue) 定集團內(nei) 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討論審訂集團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七、選舉(ju) 理事長、副理事長;
八、製訂、修改集團和有關(guan) 規章製度;
九、決(jue) 定集團的終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會(hui) 決(jue) 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hui) 會(hui) 議每年不得少於(yu) 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hui) 召集或經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lin) 時會(hui) 議。
第十四條 理事會(hui) 遵循如下議事原則
一、法定人數原則:出席理事會(hui) 會(hui) 議的理事人數必須占全體(ti) 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協商原則;
三、無條件執行決(jue) 議原則;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對通過的決(jue) 議負有執行義(yi) 務。
第十五條 集團不另設辦事機構,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應部門承擔。
第四章 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chan) 生程序、任期和職權
第十六條 集團理事會(hui) 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liang) 名。
第十七條 理事長由理事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hui) 審議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長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理事會(hui) 會(hui) 議,並向理事會(hui) 報告工作:
二、執行理事會(hui) 決(jue) 議;
三、提名副理事長;
四、主持製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
五、主持製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主持製定集團內(nei) 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主持製定集團的基本管理製度;
八、集團章程和理事會(hui) 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參加、退出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九條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wei) 集團的成員。其它凡認可和遵守集團章程,具備基本經營條件的企業(ye) 單位,向集團理事會(hui) 提出書(shu) 麵申請,並提交有關(guan) 文件,經審核批準後,即為(wei) 集團成員。
第二十條 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時,應提前三個(ge) 月向集團理事會(hui) 提出書(shu) 麵申請,經理事會(hui) 審核批準後,即可辦理退出手續,控股子公司無權退出集團。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章程,損害集體(ti) 聲譽和利益的集團成員,集團有權責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處理。
第二十二條 集團成員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自動退出集團。
一、母公司己出讓全部產(chan) 權的:
二、被依法撤銷;
三、破產(chan) 。
第六章 集團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如發生下列情況,集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即行解體(ti) ;集團母公司終止,又沒有新的具備核心企業(ye) 條件的企業(ye) 作為(wei) 母公司。
第二十四條 集團終止時,依法向登記機關(guan) 辦理登記公告,並對管理的經費進行清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ce) 之日起生效,修改、終止亦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有關(guan) 具體(ti) 事項和未盡事宜可另行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歸本集團理事會(hu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