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限】:自收到申請書(shu) 之日起七日內(nei) 作出受理、不受理或限期補充有關(guan) 材料的決(jue) 定。
【申辦對象資格】:空氣、質量、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噪音;采光、照明;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申辦材料】:
1、《上海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shu) 》;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資格證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經營申請書(shu) ;
4、建築設計的衛生審核資料或經營場所的地形圖、平麵布局圖、通風圖及衛生防護設施圖;
5、經營場所基本情況表;
6、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情況表;
7、公共場所從(cong) 業(ye) 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證明;
8、自身衛生管理製定;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程序】:申請人提出申請; 手續完備的受理,手續不齊要求補齊;審查資料和現場勘察,審核通過的簽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