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注冊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對限額以上境外投資項目項目申請報告的審核

辦理機構: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外資發展處)
辦理地址:人民大道200號
聯係電話:23111111轉
辦理時限:
1、原則上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必要時可以延長10個(ge) 工作日.
2、委托谘詢評估、征求公眾(zhong) 意見和進行專(zhuan) 家評議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nei) 。
申辦對象資格:
1、本市各類法人及其通過在境外控股的企業(ye) 或機構,在境外進行的投資(含新建、購並、參股、增資、再投資等)及投資主體(ti)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進行的投資。
2、資源開發類項目(指境外投資探勘開發原油、礦山等資源)的中方投資在3000萬(wan) 美元以上的項目;大額用匯類項目(指在前款所列領域之外)的中方投資額在1000萬(wan) 美元及以上的項目。
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報告;
2、公司董事會(hui) 決(jue) 議或相關(guan) 的出資決(jue) 議;
3、證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資產(chan) 、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4、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shu) ;
5、以有價(jia) 證券、實物、知識產(chan) 權或技術、股權、債(zhai) 權等資產(chan) 權益出資的,按資產(chan) 權益的評估價(jia) 值或公允價(jia) 值核定出資額,並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hui) 計師、資產(chan) 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chan) 評估報告,或其他可證明有關(guan) 資產(chan) 權益價(jia) 值的第三方文件;
6、投標、購並或合資合作項目,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shu) 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7、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應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報送信息報告,並附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有關(guan) 確認函件。
審批條件: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chan) 業(ye) 政策,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不違反國際法準則;
2、符合經濟和社會(hui) 可持續發展要求,有利於(yu) 開發國民經濟發展所需戰略性資源;符合國家關(guan) 於(yu) 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的要求,促進國內(nei) 具有比較優(you) 勢的技術、產(chan) 品、設備出口和勞務輸出,吸收國外先進技術;
3、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和外債(zhai) 管理規定;
4、投資主體(ti) 具備相應的投資實力。
辦理程序:
1、本市企業(ye) 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核,計劃單列企業(ye) 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ye) 可以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2、如有必要需經符合資質要求的谘詢機構評估論證。
3、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項目申請報告具備的條件及項目的實際情況,會(hui) 同市有關(guan) 部門研究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辦理依據:
1、《國務院關(guan) 於(yu) 投資體(ti) 製改革的決(jue) 定》(國發[2004]20號)
2、《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2004年第21號令)
3、《上海市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滬府發[2008]33號)
備 注:
1、項目核準機關(guan) 出具的核準文件有效期為(wei) 2年。在有效期內(nei) ,核準文件是投資主體(ti) 辦理外匯、海關(guan) 、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guan) 手續的依據;有效期滿後,投資主體(ti) 辦理上述相關(guan) 手續時,應當同時出具項目核準機關(guan) 出具的準予延續文件。
2、已經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如出現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nei) 容以及主要產(chan) 品發生變化,建設地點發生變化,投資方或者股權發生變化,中方投資超過原核準的中方投資額20%及以上的,由市發展改革委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變更,對屬於(yu) 本市核準權限的項目由市境外投資項目主管機關(guan) 確認變更。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